宗馥莉與三位宗慶后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遺產糾紛持續引發關注。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分別在香港及杭州兩地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宗馥莉侵占本應屬于他們的21億美元家族信托財產,并要求分割其繼承的娃哈哈集團股權。
這場爭端不僅涉及巨額財富的歸屬,更折射出家族信托設立的合法性、遺囑效力認定等復雜法律問題。
從表面看,宗馥莉似乎面臨重大經濟風險,但法律層面其處境可能遠比外界想象中穩固。三位原告的核心訴求能否成立,關鍵在于所謂的信托是否真實存在 ,或者即使信托賬戶已完成設置但那筆存于匯豐銀行的18億美元是否實際注入。
根據公開信息,這筆資金去年5月曾被轉出110萬美元,按照宗馥莉方面的說法是用于支付娃哈哈集團東南亞工廠的設備尾款。
雖然轉賬金額僅占不到賬戶總額的0.1%,但未經受益人同意的資金調動,直接動搖了信托成立的根基——若信托已有效設立,理論上只有受益人有權支配資金,即便是設立人本人和出錢方也無權動里面的一分錢。
原告方強調,該信托是宗慶后生前"承諾設立"的財產安排。"承諾"一詞在法律語境中往往暗示未完成的義務,若信托已正式成立且資金到位,則無需再以"承諾"表述。這種表述差異為信托是否實際存在埋下疑問。
更值得玩味的是,三位非婚生子女請求香港法院凍結匯豐賬戶并要求宗馥莉執行父親遺囑。
若遺囑中明確包含設立21億美元信托的內容,則只有兩種可能:要么信托尚未成立需通過遺囑執行程序推進,要么資金尚未完全轉入信托賬戶需補足差額。而宗馥莉方面以"未獲知相關指示"回應,進一步暗示該信托可能從未完成法律意義上的設立。
至于信托為何可能還未設立,倒不是因為宗慶后不愿意給三位婚生子女留下一些財產,而是與他希望給到的每人7億美元還存在一些差距。
宗慶后可能是想在后面幾年靠著娃哈哈集團發放的分紅湊足21億美元后再設置信托。作為娃哈哈集團的大股東,其每年獲得的分紅數額可觀,補足3億美元并非難事。
但命運弄人,宗慶后去年因肺癌病逝,事情進程被徹底打亂。其女宗馥莉在接掌企業初期曾遭遇管理層"逼宮"風波,最終不僅穩住局面,更在2024年8月完成股權變更,全數繼承父親持有的29.4%娃哈哈股份。
此時,匯豐銀行賬戶的18億美元歸屬成為焦點。若信托未有效設立,這筆資金可能存在兩種處理路徑。
其一,若賬戶屬于娃哈哈集團資產,則作為現任董事長的宗馥莉雖無法占為己有但基本上能決定怎么花。其二,若賬戶為宗慶后個人資產且明確由宗馥莉繼承宗慶后的所有境外財產,則賬戶和存款將直接轉為其個人名下。
無論哪種情形,三位非婚生子女都難以獲得實際控制權。這種局面促使原告方加速行動,當發現賬戶出現資金調動后,他們意識到若不立即采取法律手段,剩余資金可能被逐步轉移。
這場訴訟的關鍵在于證據鏈的完整性。三位子女需證明宗慶后確實作出過設立信托的具體承諾,且該承諾具備法律效力。
若僅存口頭約定,或所謂"遺囑"因缺乏見證人、形式不規范等原因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則原告方可能面臨顆粒無收的結局。尤其在涉及非婚生子女繼承權的問題上,我國法律雖承認其平等地位,但司法實踐中存在實困難。
而娃哈哈29.4%股權的分割訴求,即便宗慶后遺囑明確將股權分配給非婚生子女,可娃哈哈的最大股東是杭州國資,這使得實際操作中要面臨國資監管、公司章程限制等多重障礙。更遑論宗馥莉大概率能拿出宗慶后確認由其繼承全部娃哈哈股份的證明文件。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宗家遺產爭奪風波折射出中國富豪在財富傳承中的常見誤區。許多企業家習慣于依賴口頭承諾和個人威望管理家族事務,卻忽視法律文書的規范作用。
當意外事件打破原有平衡,缺乏法律保障的"承諾"便難以抵御利益各方的爭奪。對于資產規模龐大的家族而言,及早設立結構嚴謹的信托計劃、完善遺囑公證程序,才是避免后代紛爭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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