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一老人生前多領8萬退休金,社保局要求其兒媳返還7萬元,遭拒后社保局將其告上法院”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0月17日,有媒體報道,寧夏,公公去世兒媳為其辦理注銷戶口時,被社保局查出公公生前服刑3年多領了8萬元退休金。事后社保局因公公老伴、兒子也已經去世,要求兒媳返還領走的7萬元。但被兒媳以錢都用在公公喪葬事宜為由拒絕。社保局不認可這個解釋并將兒媳告上法庭。但法院卻只判返還1.5萬元。
據了解,詹大爺年輕時是某企業職工,在單位兢兢業業工作了一輩子。可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老伴就去世了。老伴去世不久后,詹大爺的兒子也因意外身亡。可能是短時間內,同時失去雙親的緣故。之后詹大爺性情大變,把自己的親戚都得罪了個遍。最終還因觸犯刑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因詹大爺被判刑之前,就辦理了退休手續并已經開始領養老金,所以其服刑3年期間社保局持續往其銀行卡上共計發放了8萬余元養老金。詹大爺刑滿釋放8個多月后,也因病去世。詹大爺去世后,因妻子、兒子都已去世,且其此前都把自己的親戚得罪了,所以去世后沒人愿意為其辦理喪葬事宜,最終詹大爺的兒媳李某站了出來,為其操辦喪葬事宜并讓其與老伴合葬。
可為詹大爺辦理銷戶手續時,社保局卻查出其服刑期間多領了三年的養老金8萬余元,并因此聯系上了李某。社保局表示,按照國家規定,詹大爺服刑期間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現在查到詹大爺去世了,其去世后,名下銀行卡的錢是被李某領走了,所以詹大爺生前所欠的債務,應當要由李某來清償。
李某聽后還以為是騙子打來的電話,直接就掛了!可誰曾想,不久后李某就收到了法院傳票。這時李某才確認是真的,社保局將其告上法庭。
社保局認為:從詹大爺被刑拘那天起直到其刑滿釋放,養老金都要停發,因此,詹大爺在此期間收到的8萬元養老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當得利。詹大爺實際上是多收了社保局8萬元養老金,但社保局只查到且李某也承認取走了7萬元,所以社保局認為這筆錢是他們的,李某無權占有、是不當得利人,故其負有返還的義務。
李某認為:不當得利關鍵在于個“利”,其去銀行取款只是為了幫詹大爺操辦喪葬事宜,且葬禮和下葬等所有花銷都不止7萬元,何來得利呢?其未得到任何利益自然就沒有返還義務。
法院認為:法院先是認定詹大爺生前不當得利8萬元;后又認定李某取走的7萬元中的4萬是詹大爺死亡撫恤金、1.5萬元是喪葬費、1.5萬元是存款。喪葬費顧名思義是用于死者的喪葬事宜,死亡撫恤金是死者生前單位對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以及一定的精神撫慰。雖然李某并非是詹大爺的法定繼承人,但不論是任何人來繼承詹大爺的遺產,都應當要先用遺產清償詹大爺的債務,之后才能繼承。
綜上,法院判定李某返還社保局1.5萬元,并駁回社保局其他訴求,但法院提醒社保局如果日后發現詹大爺生前還留有其他遺產,可另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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