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的悲劇何時休?
案情
2023年6月22日,在北京工作的年輕女子小婁來到長春游玩,當晚一塊從天而降的磚頭砸中小婁的頭部,在送往醫院的路上,小婁失去生命體征。同年12月13日,該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拋磚者周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近日,周某高空拋物致人死亡一案,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立即執行。10月21日,由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告。
周某的這種行為對于受害者來說的話,當然是無妄之災,看到相關的指控,該男子不止一次樓下高空拋物,這說明主觀上是一種故意的行為。
對于成年人來講,高空拋物所產生的危險是一種明知的事實,在不顧及該危險的情況下依然高空拋物,那么就是積極的犯罪故意,該行為已經危害了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了死亡一人的危害后果,在我看來,判決死刑是讓其受到了應有的處罰,也算是還給了受害者一種正義!
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于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坝星翱钚袨?,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那么這個事情到底給了我們什么啟示呢,又反映了什么樣的社會問題?
首先是 公共安全意識薄弱 。盡管近年來國家和社會不斷強調禁止高空拋物的重要性,但仍有個別居民對此缺乏足夠的認識和重視,導致此類事件頻發。
其次, 物業管理不到位是另一個關鍵問題。在這起事件中,周某多次高空拋物,卻沒有引起物業管理人員的足夠警惕和有效干預,暴露出物業管理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第三, 心理問題和心理健康服務缺失 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周某因無法自食其力,產生厭世和仇視社會的情緒,最終走向極端。這表明社會對個體的心理健康支持和服務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
第四, 法律責任落實不徹底 。雖然周某已被判處死刑,但受害人家屬仍然認為物業、夜市管理方等應當承擔責任,顯示出在實際操作中,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并未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 社區治理和鄰里監督機制欠缺 。社區內的居民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互助機制,未能及時發現和阻止類似行為的發生。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安全,也暴露了社會治理中存在的諸多短板。通過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升物業服務水平、完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強化社區治理和鄰里監督機制,盡量減少類似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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