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共同修繕了農村自建房,離婚后,女方能否分得自建房拆遷補償款呢?記者21日了解到,啟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共有物分割糾紛案件。
女子倪某與男子浦某于2010年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女。婚后雙方居住在浦某父母所建樓房中,并對該樓房進行了翻新,新建了平房。后浦某夫婦和浦某父母兩家合并拆遷,拆遷補償50余萬元由浦某領取。
2023年,倪某與浦某因感情不和離婚,因案涉房產拆遷補償利益分割問題未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倪某將浦某及其母親朱某(浦某父親已去世)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浦某及其父母是案涉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人及樓房建房人,故相應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應由浦某及其父母享有。倪某與浦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并生活在案涉房屋,并一同對案涉房屋進行了修整與新建,故房屋的添附價值應由倪某與浦某共同享有。據此,法院判決浦某支付倪某拆遷補償款15萬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離婚并不必然導致其喪失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婦女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權益是其個人的獨立權益,并不是基于婚姻的附屬權益,婦女并不因離異而喪失對農村宅基地上夫家所建房屋的權益。
更多詳情
歡迎戳下方小程序參與討論
來源丨南通發布
?編輯丨濠濱穎子
尊重原創,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