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人:陸園丁 靖江法院生祠法庭法官助理
案情回顧
小強和小麗婚后育有一子亮亮,如今剛滿5歲。2022年小強和小麗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雙方在《自愿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亮亮由小張直接撫養,小麗無需補貼子女撫養費并享有探望權??芍箅p方各執一詞,為亮亮的撫養問題鬧上了法庭。
雙方離婚后確實曾就變更撫養關系在微信電話中協商了一些條款,但對撫養費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小麗沒有同意變更撫養關系,也沒有出具過紙質協議。
2023年年初,小麗再婚了,小強得知這一情況后,三番兩次打電話逼迫小麗將孩子接回,而且幾乎每次孩子都在電話旁邊,后甚至把孩子丟在學校不接,愛子心切的小麗只能去老師家把孩子接回一起生活至今。
可隨著小麗工作越來越忙,加之重組家庭,小麗愈加感覺不具備長期撫養婚生子的時間和經濟條件,而小強并未出現不能履行協議的特殊情況或無法負擔婚生子生活教育的情形,故小強應繼續履行離婚協議書,承擔對婚生子的撫養義務。
雙方離婚后不久就是暑假,自己暑假期間在小麗房子里開設補習班輔導學生,順便也照看兒子,一來二去,雙方經協商,簽訂了變更撫養權的協議,確定由小麗直接撫養兒子,小強每月付1500元生活費,其余內容與離婚協議書一致。
后小強將這份協議與離婚協議書、離婚證一起放在房間里。小強懷疑因小麗趁當時自己還在小麗家開輔導班,借機偷偷將新協議帶走了。而且亮亮年紀小,更需要母愛陪伴,且亮亮已隨小麗穩定生活了一段時間,不宜改變其生活環境,故目前由小麗撫養兒子更為恰當。
法院審理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自愿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小強按約負有直接撫養婚生子亮亮的義務。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反映雙方曾就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進行過協商,但不足以證明雙方就變更子女直接撫養關系達成一致且明確的意見,也不能證明雙方為此達成了合法有效的協議。小強無證據證明目前存在需要變更子女直接撫養關系的法定情形,其關于婚生子目前由小麗直接撫養更為恰當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支持。判決亮亮由小強直接撫養。
法官說法
現如今夫妻離婚已非新鮮名詞,然離婚夫妻間的恩怨糾葛,不管原因如何,過錯在誰,都不能將未成年子女當作爭斗和發泄情緒的工具,更不能據此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互相推諉,致未成年人無以為家。父愛與母愛對未成年人都是不可或缺的,離婚不離責,父母均應積極履行撫養職責,共同為子女營造融洽、和睦的氛圍,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成長環境。
庭后,承辦人對兩位當事人進行了當面教育與勸導,要求小麗積極履行探望權,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及情感需求,要求小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積極配合小麗履行探望權,注重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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