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模式,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出口模式,是中國海關在支持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中的一種監管代碼。該模式自《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12號》增列監管方式代碼,
由《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6號》規定監管要求,后由《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6號》替代,而現行監管文件為《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以及《六部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為跨境電商B2C模式提供了標準化的出口操作流程。9610模式在出口流程、稅務和外匯管理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合規要求,本文將詳細介紹9610模式的操作指引和在稅務、外匯合規方面的重點,以幫助跨境電商企業順利合規運營。
一、9610模式的基本操作指引
9610模式是專門為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設計的監管模式,適用于電商企業通過線上平臺向境外消費者銷售商品。以下是9610模式的主要操作步驟:
1. 商品備案與信息錄入
企業需提前在海關系統進行商品備案,包括商品名稱、數量、價格、原產地等信息,以確保商品的出口合法合規。備案后,企業的訂單信息可通過平臺實時上傳至海關系統。企業與海關系統的對接通常通過跨境電商平臺的系統實現,包括與海關的訂單、支付和物流“三單”信息的無縫對接,確保數據同步。
2. 訂單生成與報關申報
在消費者下單后,企業需將訂單信息(如商品詳情、消費者信息、交易金額等)整理并提交至海關進行申報。9610模式支持批量訂單申報,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企業可以通過批量處理方式簡化多筆訂單的出口申報流程。
3. 物流配送與出口監管
完成報關申報后,企業可選擇符合9610模式的國際物流方式(如郵政小包、國際快遞、專業跨境物流)發貨。貨物出境時,海關可能會隨機抽查,以確保申報信息的真實性。
4. 訂單跟蹤與售后服務
在貨物出境后,企業應為消費者提供國際物流跟蹤信息,確保訂單全流程可追溯。同時,企業需設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以便處理跨境退貨、換貨需求,提升客戶滿意度。
二、9610模式的稅務合規問題
9610模式在稅務合規方面主要涉及增值稅的免稅和退稅政策。由于9610模式設計用于跨境電商小額多頻次的零售出口業務,企業在申請退稅時需滿足一定條件,并提供必要的報關和交易憑證。
1. 增值稅政策
依據中國的出口增值稅政策,9610模式下符合條件的零售出口貨物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或退稅政策。申請增值稅退稅需提供出口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材料。與傳統出口模式相比,9610模式的稅務合規較為簡化,但企業仍需確保資料的真實、完整,避免因資料不全而導致退稅失敗。進口環節增值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2. 關稅
對于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內的,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目前限額已調整至單次交易限制為5000元人民幣,年度交易限制為26000元人民幣,對于超過年交易限值的,按照一般貿易管理。
3. 納稅義務及代收代繳義務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4. 企業所得稅申報
9610模式的銷售收入屬于企業的應稅收入的,企業需按照稅務合規要求如實申報收入,納入企業所得稅的稅基。企業應確保收入數據在報關系統、財務系統中保持一致,按期申報企業所得稅。企業需定期核查收匯數據和財務記錄,確保所有出口收入在企業所得稅申報中得到充分記錄,避免因申報不完整引發稅務稽查。
三、9610模式的外匯合規問題
外匯合規管理在9610模式下主要涉及出口收匯和外匯核銷,企業需確保每筆外匯收入與出口申報信息一致,確保外匯收支的合法合規。
1. 出口收匯與結匯
9610模式下的外匯收入通常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或電商平臺的支付渠道匯回國內。企業需確保在出口完成后的規定時間內完成外匯收匯,且每筆收匯金額應與海關報關信息保持一致。確保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
2.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規使用
企業在9610模式中普遍采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或電商平臺自帶的支付系統進行收款。企業應確保所使用的支付平臺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避免因使用不合規支付渠道而導致外匯合規問題。對于平臺收款,企業需做好資金記錄,確保每筆交易的資金來源清晰,以備外匯管理局和稅務機關的檢查。
3. 防范跨境洗錢風險
在9610模式下,企業需防范潛在的跨境洗錢風險。應設立合理的內部資金流動控制機制,確保每筆收匯與訂單的合法合規,防止資金流向不明。
四、9610模式的其他注意點
1. 真實性責任
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
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2. 質量安全防控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代理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應建立商品質量安全等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商品質量安全以及虛假交易、二次銷售等非正常交易行為的監控,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不得進出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衛生安全、生物安全、進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同時應當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機制并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3. 禁止二次銷售
消費者(訂購人)對于已購買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
9610模式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了簡化的出口流程,助力企業實現高效便捷的零售出口。然而,9610模式在稅務和外匯管理方面也存在嚴格的合規要求。企業在操作中需熟悉并遵守相關規定,確保出口業務的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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