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朵與刀郎的恩恩怨怨逐漸水落石出了。 之前網絡上的言論有的實錘了, 有的證偽了。 毋庸置疑的是, 師徒倆確實恩斷義絕了, 2014年就已經無奈解約了。
最值得提的有三點。
一。 云朵并沒有搶刀郎歌曲的版權
之前網絡上流傳一個說法, 云朵私自把刀郎5首歌的版權賣給了星空傳媒。更有人說以前的版權法規定歌曲的版權歸首位演唱者, 后來版權法修改,歌曲版權歸詞曲作者, 刀郎這才拿回版權。 其實稍微思考一下就知道不可能, 如果涉及法律修改, 對既成事實不可能推翻。 真的推翻的話, 花了錢買了版權的人怎么辦?
小編也查了版權法, 以前的規定就是版權歸詞曲作者, 但是首唱者有表演權。 可是又沒有詳細地說什么是表演權。
云朵和星空傳媒未經刀郎同意就擅自演唱刀郎的歌曲, 依據的就是這個表演權。 新版的版權法細化了表演權的說明, 指的是能獲得首次表演的作品的收益權,肖像權等, 但是沒有授權不能再次表演。 在新的版權法下, 刀郎勝訴, 云朵和星空傳媒賠償500萬版權費,不得繼續侵權。 刀郎一方可以說是大獲全勝。
這里云朵的問題只是擅自拿師傅的歌給自己和師傅的仇家賺錢。 并沒有要奪走師傅的版權。
第二點, 云朵和當年的曹云金太像了
都是出身草根,天賦異稟。
都是年輕時得遇名師, 住到師傅家里學藝
都是師傅遇到強大力量的打壓
都是覺得師傅不行了, 投靠了師傅的仇人自立門戶
都是與師傅恩斷義絕,不相往來。
只能說,造化弄人。
云朵不離開, 刀郎最花心思培養的大徒弟,位高權重。
曹云金不離開, 如今德云社絕對的當家人。
可嘆!
第三點 云朵與刀郎公司解約,并不是友好協商。
網傳云朵大鬧刀郎伯父的靈堂, 刀郎無奈才解除合約。云朵2010年與刀郎公司簽約, 出了兩張專輯, 正是如日中天, 刀郎公司正是收獲期的時候, 云朵跑了。 才經過了短短四年, 還不如郭德綱說的三年學徒兩年效力。
云朵,曹云金, 都是年少成名, 膨脹了, 飄了, 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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