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農夫山泉在江西舉辦交流會。董事長鐘睒睒在演講中針對今年2月份遭受的“網暴”事件,向張一鳴直接喊話,“我請求頭條和抖音,不要以所謂的避風港原則,對這些行為進行搪塞。請立即刪除對我的傷害與污蔑。請求他們刪除言論,圖片,停止對一個中國公民的侵害,我在等待你們誠懇的道歉”。網絡波瀾瞬間又起。
網間稱之為“前中國首富要求現中國首富道歉”。資本市場的波動,導致8月份起拼多多創始人黃崢、字節跳動創始人張一鳴、騰訊創始人馬化騰的個人財富先后短暫超越已3年蟬聯首富的鐘睒睒,但10月中旬以來鐘睒睒又穩穩地重回首富交椅。首富不是焦點,大眾對“網暴”即網絡暴力的再思考才是話題的核心。
什么叫“網暴”?口頭禪與專業定義及法律判定,互不等同。數月前媒體披露某地公交車上一男長者用要挾、辱罵、牽衣服、拐棍鼓搗下肢等手段要求一女孩讓座,引發網民眾怒一致譴責,長者兒子發聲要求網民不要對他父親“網暴”。這就是口頭禪里的“網暴”。眾網民對于不良行為、違法行徑的批評乃至聲討或“千夫所指”,不能隨意叫作“網暴”。
比較專業的“網暴”定義是,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鐘睒睒所稱的“傷害與污蔑”,無疑要劃入“網暴”范疇。要說鐘睒睒遭遇了“網暴”,估計鐘睒睒不大會有異議。
我國懲治網暴的法律法規有,網絡安全法、侵權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民法典、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站平臺受理處置涉企網絡侵權信息舉報工作規范等。中央網信辦早先印發《關于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并結合每年開展的“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將網絡暴力、網絡水軍、網絡黑公關作為“清朗”系列專項行動。
網暴事件的立案有一定標準。即,同一誹謗言論在實際網絡上被點擊、瀏覽的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轉載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該行為導致被害人或其近親遭受嚴重的精神損害以致產生失常、自殘及自殺等后果的;在過去的兩年間曾經因為發布誹謗言辭而受到行政處罰,然后再次實施同樣行為的人;符合其他任何形式的情節嚴重性條件的情況。
因此,鐘睒睒作為個人要求網絡平臺刪除有關言論,圖片并不很妥;網絡平臺有權拒絕。鐘睒睒可以收集網絡上“傷害與污蔑”他的“言論,圖片”等證據直接報警,請求公安網警介入,或者訴諸法庭,通過司法途徑維權自己的權益。因為鐘睒睒所指的那些“言論,圖片”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網暴”,需要法庭來判別并依法認定。
網絡維權和治理“網暴”,也面臨著立案難、取證難、定損難以及“法不責眾”、平臺責任問題。為了平衡網絡侵權中的不同利益關系,民法典確立“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規范網絡用戶、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權利人三方的行為。“避風港原則”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權行為或侵權內容的存在后才有義務采取措施,如刪除、屏蔽或是斷開鏈接等。如果在明確知道侵權事實后,仍不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則需要承擔責任。
作為“避風港原則”的例外,“紅旗原則”是指當符合一定條件時,網絡公司不得以“不知道”“未接到通知”等為由,不履行對侵權作品的審查及刪除鏈接義務。鐘睒睒所稱造成“傷害與污蔑”的網絡“言論,圖片”,相關平臺可以依據“避風港原則”推給司法來處理,但是明顯的“爆粗口”、涉及隱私的內容,平臺應當遵循“紅旗原則”來處置。
網民需要清朗的網絡空間,網民要自覺遠離“網暴”行為,但在具體解決網絡糾紛時,還是要依法依規進行。鐘睒睒的隔空喊話,已引發大家對“網暴”的理性思考,最終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是必由之路也會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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