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影:王牌
距今約1500年前的北朝樂府民歌《木蘭詩》有云:“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此“市”指古代的市場、市集。后來的讀者每每讀到此句時,既為木蘭的孝順勇敢叫好,亦不禁感慨當年商業的繁榮。千年以后,距木蘭故里不遠的合肥市,也出現了東市、西市、南市、北市齊聚的奇觀,只不過它們在這里,均是市轄區的名字。于是便又有了新話題——除了“山河海陽”,合肥曾經還有哪些市轄區?
——引子
/ 新中國成立初期:以數字命名 /
1949年1月21日,合肥和平解放。1月31日,根據江淮區黨委決定,成立中共合肥市委。2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成立,即宣告“合肥市”的誕生。為適應城市的管理與建設需要,合肥市下轄3區2鎮: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一直屬鎮、第二直屬鎮。設區初期,各區人民政府機關尚未健全。
· 合肥市人民政府機關設在原縣政府內 ·
▲ 來源:資料圖片
金斗河以北至大東門及北門外大小崗為第一區(工業區)。洗馬橋起,經和平橋巷、孝義巷、洗馬塘巷、小南門至包公祠,東至城墻及金斗河以南為第二區(商業區)。金斗河以南,范巷口、小南門以西,西至二里街的趙崗、仰灣為第三區。從大東門外至火車站為第一直屬鎮,小東門外沿河街道為第二直屬鎮。
· 合肥市現狀圖(1949年) ·
▲ 來源:資料圖片(又心注)
· 合肥市轄四區基層組織一覽表(1949年) ·
▲ 制表:又心
3月,第一直屬鎮與第二直屬鎮合并,改建為第四區。同時,根據市政府局、區長聯席會議案精神,廢除偽鎮級組織和保甲制度,各區建立若干個街及村、鄉等基層組織。9月,根據華東軍政委員會“不滿10萬人口不予設區”的規定,撤銷區級建制,成立警政合一的9個派出所。1950年5月,全市改建為5個派出所。
· 合肥市轄警政合一派出所一覽表(1949~1951年) ·
▲ 制表:又心
/早期市轄區的演化與探索 /
1950年1月,組建城郊區,轄城東、東外、張洼等3個鄉。早在1949年2月中旬,皖北行署為方便合肥新建機關、工廠、學校的征地工作,便將這3個鄉自肥東縣劃歸合肥市,由市民政局代管。1951年1月15日,城郊區人民政府成立,轄城東、東外、張洼及城南、金斗、德勝、北外、衛崗(從肥西劃進)等8個鄉。
·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指令(1951年) ·
▲ 來源:合肥市檔案館
1951年8月,合肥市人口超過10萬,經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決定和批準,恢復區級建制。11月,以原第一、二2區范圍成立東市區人民政府,以原第三區范圍成立西市區人民政府,以原第四區范圍成立車站區人民政府。東市、西市、車站、城郊,再次恢復到“四區”的政區格局,此時市轄區管轄面積已遠超從前。
· 合肥市人民政府報告稿(1951年) ·
▲ 來源:合肥市檔案館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車站區”,名稱延續了1949年3月成立的車站鄉,以及同年9月成立的車站派出所。顧名思義,以其轄域內分布著火車站、汽車站而得名,此外三里街機場亦在附近,是當時合肥名副其實的綜合交通樞紐中心。1954年開始,一大批企業從上海陸續內遷合肥,而車站區是其主要目的地。
· 合肥火車站(1949年) ·
▲ 來源:《日昌百年》
1952年8月,原城郊區劃分為東郊區、西郊區。1955年1月6日,東郊區和西郊區又合并為郊區。11月,市委根據有關“地方設立三級政府”的精神,撤銷郊區人民政府,改設為郊區區公所。1955年4月至1956年5月間,根據《組織法》相關規定,除郊區外,各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相繼更名為區人民委員會。
· 合肥市區略圖(1957年) ·
▲ 來源:《圖說合肥城市記憶》(又心注)
· 合肥市(1958年) ·
▲ 來源:《安徽分縣圖》(又心注)
1958年7月14日,中共合肥市委印發第49次常委會議《關于區劃問題》的決議:取消郊區,以原3個市區、1個郊區為主,改為中市、東市、南市、北市4個區。其中,合并東市、西市兩區,改稱中市區;車站區改稱東市區,并與南市區、北市區分配了原郊區管轄范圍。由于某些原因,該決議并未執行。
· 中共合肥市委常委會議決議(1958年) ·
▲ 來源:合肥市蜀山區檔案館
1959年5月,從巢湖周圍4個縣沿湖地帶劃出部分農村,設立巢湖(水上)區。7月,郊區區公所改建為郊區人民委員會。當年底,為紀念毛主席視察蜀山人民公社一周年,遂計劃將郊區更名為蜀山區,并著手改建工作。1960年3月17日,郊區正式更名為蜀山區,機構和區域未變,實際運營僅2個多月。
· “巢湖區開展夏季捕魚”(1959年) ·
▲ 來源:《合肥日報》
· “蜀山區大批干部走上生產第一線”(1960年) ·
▲ 來源:《合肥日報》
1960年5月底,合肥市實行城市人民公社化。根據市委指示,東市區更名為南市區,車站區更名為東市區,蜀山區更名為北市區,西市區名稱不變。各區成立人民公社管委會,與既有的區人委系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人民公社下轄若干個分社。于是便誕生了引言提到的“奇觀”——東市、西市、南市、北市4區。
· “南市”與“北市”(1960年) ·
▲ 來源:《合肥日報》
· 城市人民公社化(1960年) ·
▲ 攝影:馬昭運
1961年4月,撤銷巢湖區。1963年5月至8月間,撤銷各城市人民公社和下屬分社。5月,恢復成立郊區區公所。8月,根據市人委《關于南市區更名問題的批復》,南市區更名為中市區。“文革”開始后,各區黨政機關遭受沖擊而陷于癱瘓,不久即成立各區革命委員會,各區區名均未改變。
· 合肥市人民委員會文件(1963年) ·
▲ 來源:合肥市蜀山區檔案館
· 合肥市人民委員會文件(1963年) ·
▲ 來源:合肥市檔案館
/ 改革開放以來:“山河海陽”的形成 /
1976年10月,“文革”結束后,各區革委會仍然存在。1979年12月至1980年1月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各區改革命委員會為人民政府,并同時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此后,中市區、東市區、西市區和郊區亦穩定了下來。
· “郊區召開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1979年) ·
▲ 來源:《合肥報》
1985年7月,經省政府批準,合肥 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調整部分市區區劃的通知》。將原屬西市區管轄的光明、益民、安慶路、亳州路4個街道劃歸中市區,原中市區管轄的巢湖路、包河2個街道以及郊區部分村莊劃歸西市區。至此,西市區完全退出城墻以內范圍,開啟跨越環城公園、擁抱一環路的新時代。
· 中共合肥市委文件(1985年) ·
▲ 來源:合肥市蜀山區檔案館
· 西市區行政區域示意圖(1985年) ·
▲ 來源:《合肥市蜀山區志》
上世紀80、90年代,以“X市區”命名市轄區的現象已十分少見。省內也只有蚌埠市與合肥市相同,下轄中市區、西市區、東市區和郊區。各市轄區中,或以山水命名,如八公山、烈山、銅官山、花山、雨山、黃山、馬塘等,或以集鎮命名,如田家庵、謝家集、潘集、金家莊、屯溪等,其他亦與在地文化有關。
· 安徽省各地級市轄區一覽表(1989年) ·
▲ 制表:又心
或許正因這種“獨特性”,引發當時人們廣泛的思考。一方面,城市空間已不適應建設現代化大城市的要求,尤其是實行“城鄉分離”——市區與郊區并舉,給城市發展帶來諸多不便,甚至成為阻礙。另一方面,使用簡易方向命名市轄區,與其他城市相比,顯得“格格不入”,亦與合肥文化深厚的城市形象不相符合。
· 合肥市郊區圖(1991年) ·
▲ 來源:《合肥市郊區志》
于是——2002年3月6日,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安徽省調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安徽省人民政府調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后的市區面積擴大了76.36平方公里,人口增加4.62萬人。原東市區、中市區、西市區和郊區,分別更名為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沿用至今,各區名稱未變。
· 中共合肥市委文件(2002年) ·
▲ 來源:合肥市蜀山區檔案館
廬陽區,取自合肥舊時別稱“廬陽”,詳見《》一文。瑤海區,取自位于區境內的“瑤海公園”,而該公園以地處原七里塘村姚海沖自然村,并結合“天上瑤池”的傳說,故得名。蜀山區和包河區,取自位于區境內的“大蜀山”和“包河”,往期多有提及,在此不作敷述。四區區名各取第二個字,合稱“山河海陽”,因“陽”“洋”同音,亦作“山河海洋(陽)”。
· 大蜀山(2023年) ·
▲ 來源:《合肥市郊區志》
/ 札記 /
本篇梳理了合肥市轄區名稱演變歷程,個別時間段稍稍提及部分轄域情況,但不以其為主,將另行撰文作詳細探討。引言提到的“東市、西市、南市、北市”是這一路歷程中的一道縮影,亦為市轄區的探索與城市規劃提供了寶貴經驗。此外,有學者曾撰文稱,在計劃經濟時代,郊區環抱市區的區劃格局,為城市的經濟發展,特別是保證城市的農副產品供應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推動中心城區建設上功不可沒。但在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城市的向外發展,則與郊區產生了一系列的矛盾……
· 合肥市郊區政府 ·
▲ 來源:《合肥市郊區志》
2002年“山河海陽”的出現,基本奠定了合肥全新的城市版圖,繪就了“大城”的雛形,千年古城迎來復興,產業新城日新月異。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政務區、濱湖新區……合肥自此踏上了從“環城”到“環湖”的新時代!2011年,隨著巢湖市行政區劃調整,巢湖成為合肥的內湖,合肥正式喊出了“大湖名城、創新高地”的口號!迄今仍深入人心。
· 合肥市委市政府(2021年) ·
▲ 攝影:王牌
由于篇幅有限,難以面面俱到,供參考及交流。個人才疏學淺,還請諸位看官多多指教,歡迎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 合肥市地圖(2023年) ·
▲ 來源: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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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淝南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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