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圓方的第1018篇原創
1677年,年僅23歲的康熙設立了第一個辦事機構,南書房
《東華錄》中的記錄:
“(康熙十六年十月)癸亥,諭大學士等:‘朕不時觀書寫字,近侍內并無博學善書者,以致講論不能應對。今欲于翰林內選擇二員,常侍左右,講究文義。但伊等各供厥職,且住外城,不時宣召,難以即至。著于內城撥給閑房,停其升轉,在內侍從數年之后,酌量優用。再如高士奇等能書者,亦著選擇一二人,同伊等入直。爾衙門滿漢大臣會議具奏。’”
就是這么一個與博學之士研討學問、吟詩作,便于深入學習和發揚中原漢族傳統文化的場所。未來卻成為了整個中國的最高權力中心,幫助康熙掌控住了整個帝國的權力,這背后都發生了什么呢?
本質上,是康熙通過設立南書房,完成了“信息權”的變更。
康熙設立南書房之前,朝廷的信息傳遞與處理多依賴于常規的官僚體系。而這一體系,猶如一張龐大而復雜的網,信息在層層傳遞過程中,極易被截留、歪曲或延誤。各個官僚集團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會對信息進行篩選與加工,使得身處權力核心的皇帝難以獲取全面、真實且及時的信息。
清朝初期,中樞機構主要有內閣和議政王大臣會議。內閣沿襲明制,是名義上的最高行政機關,但實際權力有限。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清朝特設的中樞權力機構,成員由滿族上層貴族組成,清初凡軍國大政均由其決定。
南書房的設立則打破了這種局面。康熙選拔翰林學士等博學善書之人進入南書房。南書房的成員被賦予了特殊的權力和地位。他們不僅在內城有專門的住所,還被暫停了正常的升轉,這意味著他們對康熙帝的忠誠度和依賴度大大增加。
這些人脫離了傳統官僚體系的部分束縛,直接侍從皇帝左右,他們所接觸到的信息無需經過過多中間環節的過濾,能夠以更為直接、純粹的形式呈遞給康熙。無論是各地的民情奏報、官員的隱秘行徑,還是朝廷政策執行中的細節反饋,都能第一時間為康熙所知。
再者,南書房入值者多為飽學之士,他們不僅帶來外界信息,還能在國家大事的討論中提供不同視角與見解。康熙借此得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帝國運行的各個方面,無論是政治、經濟還是軍事等事務。這讓康熙在決策時不再局限于少數權臣提供的信息與方案,而是有了更廣闊的視野與更周全的考量。
隨著時間推移,南書房的影響力逐漸滲透到帝國權力運行的核心環節。諸多政令的醞釀、政策的研討在此進行,重要官員的選拔任用等人事決策也有南書房的參與。慢慢地改變了朝中權力的平衡。南書房的設立削弱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逐漸形成了以南書房為核心的權力中心,為日后軍機處的成立奠定了基礎。
康熙憑借南書房對信息的匯聚與掌控,能夠精準地把握帝國的脈搏,洞察各方勢力的動向,從而巧妙地平衡各方利益,削弱權臣勢力,將權力牢牢掌控于己手,使其成為整個帝國名副其實的權力中樞。康熙通過南書房完成 “信息權” 變更,進而掌控帝國權力的關鍵所在。
無獨有偶,明朝的內閣和司禮監的設置,也是一次通過“信息權”變更,正空帝國權力的嘗試。
明朝建立之初,承元制設有中書省,丞相統轄六部,位高權重,在信息傳遞與決策流程中占據關鍵地位。然而,這種相權過重的局面逐漸威脅到皇權的集中。
內閣的設立,起初只是皇帝的顧問咨詢機構。皇帝選拔一些有學識、有才能的文臣入閣,他們得以參與朝廷機要事務的討論與處理。這些內閣大學士們,憑借與皇帝的親近關系以及在中樞機構的特殊地位,開始逐漸接觸到來自全國各地的政務信息、官員奏疏等。相較于以往由丞相主導的信息傳遞渠道,內閣的出現為皇帝開辟了一條新的信息獲取路徑。通過內閣成員對各類信息的整理、分析與匯報,皇帝能夠更加直接地了解帝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等狀況,不再單純依賴丞相的中轉與解讀。
而司禮監的崛起則進一步改變了信息權力的格局。司禮監的太監們在皇帝的授意下,開始代行批紅之權。這意味著他們能夠對內閣呈遞上來的奏疏進行初步審核與批示,在這一過程中,司禮監太監們掌握了大量的政務信息,并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信息的流向與處理結果。他們與內閣之間形成了一種微妙的權力制衡關系,內閣負責票擬,司禮監負責批紅,皇帝則通過掌控這兩個機構來實現對信息權的牢牢把控。
在這種架構下,原本集中于丞相及傳統官僚體系的信息權被分散。內閣與司禮監都成為皇帝獲取信息、處理政務的重要工具。皇帝利用兩者之間的矛盾與制衡,既避免了內閣專權,又防止了司禮監擅政。
例如在一些重大決策過程中,內閣提出的方案需經司禮監批紅才能生效,而司禮監的批紅意見又受到內閣票擬的制約。皇帝則在兩者的博弈中,清晰地掌握著帝國的核心信息,精準地做出決策,從而加強了皇權對整個帝國的掌控。這種通過內閣與司禮監設置而實現的信息權變更,有效地將權力集中于皇帝之手,成為明朝強化皇權統治的關鍵手段,深刻地影響了明朝的政治格局與權力運行機制。
從“明清”兩朝通過“信息權”變革,完成權力轉移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在一個組織中,“信息權”的重要性。
11月24日,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發布《關于開展“清朗·網絡平臺算法典型問題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除了,重點整治同質化推送營造“信息繭房”、違規操縱干預榜單炒作熱點、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利用算法實施大數據“殺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務缺失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等重點問題,督促企業深入對照自查整改,進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這些要求以外。
或許……
新時代的“信息權”,已經在悄然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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