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孩疑被前男友綁架虐待”一事在網(wǎng)上引發(fā)關注,那么事情經(jīng)過究竟是怎樣呢?
11月28日,有媒體報道,福建廈門,20歲女子被前男友帶到民宿房間后,被前男友實施了喂安眠藥、潑開水等非常嚴重的傷害行為。兩天后,前男友誤以為女子已經(jīng)死亡,主動報警自首。目前,女子正在醫(yī)院接受治療,前男友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偵辦中。
據(jù)了解,蔡先生與妻子結婚后,育有一個女兒。可女兒小蔡出生不久后,妻子就不辭而別。身體患有三級殘疾的蔡先生獨自將女兒小蔡撫養(yǎng)成人。前不久,已經(jīng)20歲的小蔡與來自安徽的男友傅某分手。可二人分手后,傅某卻一直在糾纏小蔡。
今年11月21日晚上,傅某要求與前女友小蔡見面時被拒絕,可之后傅某卻以不見就自殺為由相逼。小蔡看在以前的份上,一時心軟就同意見面。可傅某將小蔡帶到某民宿的房間后,卻對小蔡實施了喂安眠藥、潑開水等非常嚴重的傷害行為。小蔡被折磨兩天兩夜后,傅某誤認為小蔡已經(jīng)死亡,就主動投案自首。之后,小蔡被送醫(yī)搶救。
目前,傅某已經(jīng)被當?shù)毓矙C關控制,小蔡在醫(yī)院接受進一步的治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對此有網(wǎng)友認為,但凡以死相逼的,都是思想極端的人,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有任何猶豫直接報警。也有網(wǎng)友認為,傅某的行為構成綁架罪。
專業(yè)律師指出:傅某與小蔡相戀,知道其父親是三級殘疾人且是領低保生活的,也沒有向小蔡家人索要過錢財,故本案不符合綁架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傅某僅僅是限制小蔡人身自由,且達到12小時以上,只構成非法拘禁罪。即便有毆打情節(jié),也只是從重處罰而已,但罪名沒變。
傅某非法限制小蔡人身自由兩天兩夜,并對其實施喂安眠藥、潑開水等非常嚴重的傷害行為,不是誤以為小蔡死亡,傅某還沒有打算罷休,由此可見,傅某對造成小蔡死亡的后果發(fā)生是持追求和放任態(tài)度的,故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但具有犯罪未遂的情節(jié)。傅某主動投案后,必須還要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具有自首可從輕情節(jié)。
據(jù)悉,因小蔡目前的醫(yī)藥費是個大問題。家屬曾去找傅某父親協(xié)商賠償事宜。但已經(jīng)娶了后媽的父親并不愿意為兒子傅某履行賠償義務。也就是說,小蔡家屬找到傅某父親后,傅某父親不愿意為兒子傅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小蔡家屬也只能是附帶民事訴訟向傅某本人索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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