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嗎,世界上竟然還有人會記錄自己的犯罪證據。近期,來自明尼蘇達州的凡妮莎格拉因為偷盜汽車被逮捕,而幫助警方確定她犯罪的證據,竟然是格拉自己親手寫下的“盜竊”日記。
據了解格拉當時偷了一輛面包車,事后在個人日記中記錄下了自己對偷盜的感受。她寫道:“今天我偷了一輛車,這是我之前從來沒想過會做的事情,我對此感到非常激動”。
據當局稱,就在車主報警稱自己汽車失蹤的當天,布朗縣警長辦公室的一名偵探偶然發現了格拉的日記,上面寫著她“今天偷了一輛車!”。之后偵探聯格拉,她還聲稱自己并不知道車輛被盜。
最終,這輛價值2000美元(約合14460人民幣)的面包車在格拉居住地的一個廢品廠被找到。在11月22日的一份刑事起訴書中,汽車回收處的證人表示,確實是格拉將面包車帶過去并賣給了他們。
目前,格拉已經被逮捕,并面臨兩項嚴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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