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帶隊去禮品店購物,在里邊伙同店員強制游客消費。有些游客朋友遇到這種情況,就心里嘀咕了,這么大的黑店還沒倒是不是有關系,我去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真的有用嗎?
在這里,全國旅游市場發展促進中心建議大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去舉報維權!對方之所以能夠這樣肆意妄為,有可能就是因為大家都考慮這點,壓根沒有去舉報;也有可能是上一家黑店已經倒了,這是新來的不法分子;還有可能對方確實有不能見光的關系,但是這又能怎樣呢?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中明確規定:旅游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出現這種強買強賣的黑店是對當地旅游業的重大打擊。對方沒有關系,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查,對方要是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某員工存在不正當關系,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更要查!朋友們遇到不法行為一定要敢于維權,讓這些紙老虎不敢再出現到我們面前,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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