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陽一男子約離職女技師家中親密,只因未給錢被認定嫖娼并被拘留”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2月3日,有媒體報道,湖北襄陽,男子與足浴店女技師互加微信好友后與其保持曖昧關系。3年后男子在已離職的女技師家中與其有親密接觸。男子離開時沒有給錢,但還是被認定嫖娼并拘留5日。男子不服告上法庭后,一審判定公安機關敗訴。但二審卻有不同意見!
據了解,男子黃某出生于1977年,是當地某科技公司的副總經理,2020年,黃某因經常到一家足浴店消費認識足浴店女技師魯某。事后二人互加微信好友。2021年4月,魯某從足浴店離職,并到一家酒店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同年11月,魯某因賣淫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
2023年7月17日16時許,黃某與魯某在某公寓見面,黃某當時給魯某微信轉賬200元。但二人當時僅僅只是有摟抱行為。二人離開公寓后,還一起到餐廳吃飯。同年8月某日,黃某在車上與魯某見面聊天,雙方聊天時只是有摟抱等曖昧動作。同年9月1日晚,黃某與朋友聚餐喝酒。眾人推杯換盞后,又相約一起打牌。打牌結束后,黃某發微信聯系魯某說要過去其住所處醒醒酒。
次日凌晨0時15分許,黃某來到某公寓2009號房間,并與魯某有親密身體接觸。但黃某沒想到的是,當天晚上公安機關組織了50名警力,抓捕一個涉嫌組織賣淫嫖娼的犯罪團伙,而且,魯某就是警方要抓捕的嫌疑人之一。因此,凌晨1時30分,黃某剛打開房門準備從魯某家中離開時,就被在門口的辦案民警帶走接受調查。民警將魯某、黃某帶走接受調查前,在魯某家中查獲1200元現金及交易工具等。
因魯某、黃某每次見面,都會刪除各自的手機中的聊天記錄,因此,公安機關未能從二人手機中找到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黃某到案后承認與魯某有親密接觸且事后魯某曾向其開口要錢,但其未正面回應也沒有給過錢、民警也未從手機中找到轉賬記錄,至于民警從魯某家中找到的1200元現金與其無關,故其行為不構成違法。但是,公安機關并不認可黃某的辯解。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第1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15日拘留,可以并處5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據此,公安機關對黃某處5日行政拘留。但黃某不服,提起行政復議無果后,黃某又以二人只是情人關系為由,告上法庭,一審認為:行政處罰應當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二審認為:首先在雙方交易行為已完成的情況下,無論是否給付費用都應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并依法處理。其次,黃某在被公安機關查獲當日進行調查時陳述,其主動聯系魯某,目的是與其交易。該陳述內容與公安機關當日對魯某訊問筆錄內容相符,且魯某承認事后索要過服務費,只是因黃某喝醉了而未支付。因此,結合雙方在距離被查獲最近時間所作的陳述以及交易已完成的事實,可以認定雙方就賣淫嫖娼達成了一致,未支付費用也不能成為否定賣淫嫖娼行為的條件。綜上,二審改判駁回黃某的訴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