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拿到的是
白糖或者香精之類的
真的不知道是毒品!”
男子到案后大呼冤枉
聲稱自己只是司機
對購毒一事并不知情
真相真如他所說嗎?
時間回到2023年10月
閔某、劉某某先后兩次駕車
前往廣西某地
購買了600克依托咪酯后
回到湖北省鐘祥市城區租住屋內
利用從網上購買的工具
以及空煙彈殼等外包裝
和煙油等原料
制成含依托咪酯成分的
電子煙煙彈600個
進行販賣
沒過多久事情敗露
二人均被警方抓獲
面對訊問
劉某某聲稱
自己只是閔某寄售行的雇員
受閔某安排幫忙開車去廣西
并不知道是去購買毒品
也沒有參與交易
但是
他真如自己所說的
這么無辜嗎?
鐘祥市人民檢察院指出
劉某某雖然辯稱
自己事先不知情
但其兩次跟閔某駕車1000余公里
遠赴廣西柳州
閔某與梁某某交易時其在場
看到閔某使用大額現金交易
以及試吸、試聞
依托咪酯晶體的全過程
且交易時間均為深夜
交易地點在偏僻的村莊
或隱蔽的荒山
交易完后連夜返回鐘祥
符合《全國法院毒品案件
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關于
“被告人采用
高度隱蔽的方式交接物品
明顯違背
合法物品慣常交接方式
從中查獲毒品”的情形
且被告人對此
不能作出合理解釋
亦無證據證明
其確實不知情或確屬被蒙騙
因此可以推定
被告人明知交易對象是毒品
2025年4月28日
荊門市人民法院
以販賣、運輸毒品罪
判處閔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六萬五千元
以販賣、運輸毒品罪
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并處罰金四萬元
對二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來源:湖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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