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城區首次正式規劃始于1978年,1981年3月完成,1983年1月經省政府批準實施。
1987年撤縣設市后,邀請天津大學對原有規劃進行修編,1989年6月實施。
1995年,啟動新一輪城市規劃編制,1998年省政府批準實施。
在這個萊陽城區總體規劃中,首次提出了市政府搬遷的方案。
1997年是萊陽市委新舊交接的一年,在萊陽任市委書記達6年半之久的慕永太調離萊陽去了省城濟南,擔任萊陽市長兩年半的劉筱杰于1997年12月接任萊陽市委書記,任職至2001年1月。
1998年實施的城市規劃,在行政辦公設施用地布局上是這樣安排的:規劃將市政府搬遷至城市中心,位于孟山街以北、五龍路以東,形成新的行政中心。
萊陽市政府住址是萊陽的老縣衙,1370年明初,縣丞陳奎在此修建縣署,此后經明、清、民國時一直為縣署所在地。
1947年,人民解放軍攻克萊陽城,房舍毀于炮火。
1952 年,縣政府在廢墟上建起數十幢紅磚瓦平房,約2000余平方米,并在此重修了大門。
大約從此時開始,萊陽縣委、縣政府的這個辦公場所,被萊陽百姓稱為“大院”。
縣委、縣政府工作人員的子女,上學時會說,俺是大院的,大院成為他們的記憶,也是自豪與驕傲。
1982年,大院迎來最大的一次改建,原來的平房,除留東西兩側小部分,其余全被拆除,相繼建起磚混結構的1號樓(即北樓,4層)、2號樓、3號樓(分別位于前門東西兩側,主樓均5層)、4號樓(位于西北角,3層)。
1986年,面南建了新大門,院內建有方、圓花壇。
1992年,在東北角建了5號樓(主樓5層)。
1984年建設竣工的新大院,由于受當時建設標準和施工技術限制,建筑質量較差。
1986年時,位于縣委書記樓上的3樓宣傳部辦公室,大梁處就已經開裂,以至于宣傳部辦公室歷任工作人員交接時都有一個傳統:專門交代拖地時要把抹布擰干、澆花時要小心謹慎,免得漏到縣委書記頭頂上。
到了1997年時,原來的木質窗扇有的已經開始變形,尤其是北邊衛生間的門窗,有的已經開始腐爛,冬季遇上大的西北風,樓后時不時會傳來玻璃落地摔碎的聲音。
已經在萊陽任市長兩年的劉筱杰自然了解這座主樓的狀況
所以在1998年實施的城區規劃中,便出現了市政府的搬遷。位于城南村衛校南的那片地,應該便是此時作為機關辦公用地預留的。
當年曾有說法,原政府駐地這一黃金地段交給鴻達搞房地產開發,鴻達在新規劃地為市政府建設新辦公樓。
如今,20多年過去,市政府為何居留原地未動?
此中原因不外是3條吧。一個是財力所限。萊陽財政歷來都是吃飯財政,由于是革命老區,財政支出本來就大,后來有一段時間大批國有集體企業變賣倒閉,新的私營沒發展起來,財政收入相當緊張,曾有欒福章市長從招遠借錢發工資的傳言。
另一個中央出臺規定,199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
文?中?明確規定:“從1997年起三年內原則上不準新建或購買辦公樓”、“新建或購買辦公樓不準貸款或挪用其他資金”、“貧困地區的黨政機關一律不準新建或購買辦公樓”。
之后,中紀委又出臺相關違紀處理規定。再之后,中央規定更加嚴格,更加詳細。
1998年開始實施的城區規劃,市政府大院自然無法興建了。
最后一條其實是一個傳統觀念。中國有一句古訓,叫“官不建衙、客不修棧”,個中道理,淺顯可讀。
重建市政府,時間性很強,以現在官員任職時間,大約3至4年便是長的,即便從上任開始建設,沒有兩年左右時間,搬進去辦公是不可能的。
在財力有限又帶有政治風險的前提下,大多數人是不愿冒這個險的,省下錢,多搞點民生投入,為老百姓謀取福利的同時,還可以賺一個好名聲,其實是一個不錯的想法。
萊陽機關搬遷最接近實施的一次是楊、孫離任前的一個時期。有關部門曾邀請相關專家對機關選址進行過實地論證。然后就沒有然后了,因為2人同時調離了。
今年,市民文化綜合體項目從招投標、項目公示到考古發掘到最近的圍欄進場,引起眾多自媒體的關注。
建設方位是五龍南路以東、金山大街以南、大寺街以西、富山?路?以北,正是1995規劃的預留地。這個市民文化綜合體是不包括市委市政府辦公場所的。
這就意味著,市政府大院還要在現場所堅守下去了。
好在市委大院去年進行了加固裝修,否則,真令人擔憂。
這要是教育用房,肯定早已拆除重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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