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店沒吃過,不知道味道怎么樣,先看看評論吧……”這是不是你點外賣時的常規操作?然而,有人卻從中嗅到了“商機”
案情簡介
去年年底,某外賣平臺發現揚州本地后臺中的客戶評論數據存在異常,有惡意更改“差評”的嫌疑。眾所周知,外賣平臺為了保護客戶隱私,會對客戶個人信息做虛擬化處理并加以隱藏,這樣一來,商家與客戶之間無法聯系,這也是為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的一種手段。然而,該外賣平臺的客戶評論數據被人纂改,該平臺懷疑有非法軟件入侵,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調查后發現,一團伙利用所開發的非法外掛軟件獲取差評買家數據,包括買家虛擬的電話號碼及相關聯系方式,并與客戶進行聯系,通過溝通賠償等方式,請客戶對相關差評進行刪除。經過排查,警方很快將文某、蒙某等嫌疑人陸續抓捕歸案,并在其電腦中發現了一款名為“XX云外賣助手”的軟件。面對警方的訊問,文某等人交代了作案經過。
原來,文某在2020年開火鍋店時,為保證店鋪在外賣平臺的高評分,自行編寫了可以查差評的軟件“XX云外賣助手”,并利用該軟件獲取買家電話號碼等信息,再通過聯系買家溝通賠償等方式,請買家刪除差評信息。在嘗到甜頭后,文某從中嗅到了“商機”,試圖通過自己開發的這款外掛軟件牟取更多利益,遂通過出售該外掛軟件或幫助查詢差評買家訂單信息,牟取不法利益。蒙某等人亦利用外賣商家急于引流、爭取好評、提升銷量的心理,定向推薦有償刪差評等非法業務,從中牟取暴利。
法院審理
廣陵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間,文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編寫制作外掛軟件,獲取并查詢外賣商家的差評買家訂單數據,并對外出售獲取非法利益,違法所得4.5萬元。蒙某等人利用非法外掛軟件獲取差評買家訂單數據,開展有償刪除差評業務,違法所得15萬元。禤某等人對外出售該外掛軟件,違法所得2.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禤某、陸某、陶某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其行為均已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其中被告人文某、禤某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陶某、陸某情節嚴重。被告人蒙某采用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最終,法院以文某等人犯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蒙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分別判處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網購評價可以客觀反映互聯網銷售者銷售產品質量情況,對其他消費者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也是商家軟實力的重要評價指標。人為改變評價情況、掩蓋商品既往瑕疵情況,會嚴重誤導消費者,也助長了商家不正當競爭的歪風邪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盡管商家希望通過改善評價來提升形象,但合法合規的操作界限不能逾越,任何經營行為都應當遵從最基本的經濟市場秩序,誠信經營,方能行穩致遠。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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