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發布
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印發《山東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補償辦法(2024年版)》的通知
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印發《山東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補償辦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衛生健康委(疾控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工作,省疾控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山東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2024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2月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山東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
(2024年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實施的預防接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范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規范接種后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
第四條??因疫苗質量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健康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預防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健康損害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的經濟補償是一次性補償,不再另行支付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喪葬費等其它費用。
第六條?因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經濟補償的,所需資金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予以支付。
2005年6月1日以后因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發生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一至三級損害的,由省級財政在預防接種工作專項經費中安排;四級及其它輕型損害由設區的市級財政在預防接種工作專項經費中安排。2005年6月1日以后因接種其他免疫規劃疫苗發生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由將其納入免疫規劃的政府財政在預防接種工作專項經費中安排。
2005年6月前因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發生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標準按照本辦法執行,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因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參照本辦法執行,所需資金由相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
第七條?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受益人為受種者;受種者死亡的,補償受益人為其法定繼承人。
第八條??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和處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和人性化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補償合理。
第九條??各級疾控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調查診斷和鑒定
第十條??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成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負責行政區域內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工作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調查診斷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第十一條?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組織進行調查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受種者預防接種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進行調查診斷:
(一)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的;
(二)群體性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三)其他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第十二條??受種者死亡,在調查診斷過程中需要進行尸檢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進行尸檢。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后死亡的尸檢費用由同級財政在預防接種專項經費中列支;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后死亡的尸檢費由相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受種方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承擔無法進行診斷的責任。
第十三條?調查診斷結論應當在調查結束后30日內作出。情況特殊的可延長至60日。調查診斷結論作出后10日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調查診斷書送達受種方、接種單位和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同時報同級疾控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受種方、接種方、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有爭議的,按照《山東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申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
第十五條??省、市級醫學會按照《山東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實施細則(試行)》負責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鑒定和損害等級鑒定。損害等級應符合損害鑒定時的病情。
第十六條??申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由申請鑒定方預繳鑒定費。經鑒定,屬于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導致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由組織鑒定醫學會的同級財政部門承擔,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導致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由相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鑒定結論出具后,鑒定費按有關程序返還申請方;經鑒定不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鑒定費由申請方承擔。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導致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損害等級鑒定費用由組織鑒定醫學會的同級財政部門承擔,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導致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損害等級鑒定費用由相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
第十七條??疾控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對本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鑒定和損害等級鑒定工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鑒定和損害等級鑒定工作程序違反本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或存在錯誤時,可以要求其重新進行。
第三章?補償標準及測算方法
第十八條??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額=山東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
第十九條??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嚴重殘疾、器官組織損傷等損害的,根據醫學會確定的損害等級,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額=山東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損害系數×22。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的損害系數依次為1.6、1.3、1.2、1.1、1.0、0.7、0.6、0.5、0.3、0.2。
第二十條??醫學會確定的損害等級為四級或經過治療恢復正常的一過性器官組織損傷,補償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體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疾控)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同時接種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疫苗所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不能判斷導致異常反應的疫苗,補償按照所接種疫苗的數量進行均攤計算。
第二十二條??經濟補償金額計算時,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發生在2011年以后(含2011年)的,以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發生的上一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補償基數;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發生在2011年之前的,統一采用2010年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補償基數。
第四章?申請、受理與補償
第二十三條?各級疾控部門成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負責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申請、受理及補償實施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受種者或其法定監護人、法定繼承人)應當自收到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損害等級鑒定結論之日起90日內,向接種單位所在地的縣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提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書面補償申請。
第二十五條?申請補償時,應向接種單位所在地縣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一)受種者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受種者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繼承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申請書;
(三)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或鑒定結論書原件;
(四)受種者就診相關費用票據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提供票據的單位公章);
(五)受種者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損害等級鑒定結論書原件。
其中(一)(四)(五)款規定的原件由縣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審核后返還申請人。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不予受理申請人的補償申請:
(一)無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或鑒定結論的,或者調查診斷或鑒定結論不明確的;
(二)已向行政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的;
(三)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四)已經達成和解的,或者由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機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
(五)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省級以上疾控部門、衛生健康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縣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在收到因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導致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的補償申請后,應當及時審查申請材料,審查合格的,向設區的市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提出補償受理申請,連同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材料一并報設區的市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
設區的市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在收到補償受理申請后,對補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存在完整性、真實性和程序合理性問題的,予以退回;對審核合格的,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計算補償金額,填寫經濟補償審批書,并將補償受理申請書、經濟補償審批書原件和其他材料復印件報省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
省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在收到補償受理申請后,組織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程序合理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對審核合格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第二十八條?對于經各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審核合格并發放補償款的,縣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應在收到補償款后10日內,向申請人出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經濟補償通知書。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應在出具10日內送達申請人,另一份存檔。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經濟補償通知書后60日內,與縣級疾控部門簽訂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經濟補償協議,逾期未簽訂補償協議的視同申請人不同意接受補償。簽訂補償協議后30日內,由縣級財政部門會同疾控部門將補償費用一次性撥付給申請人。
縣級疾控部門在撥付補償資金后30日內將補償協議書和補償費用撥付憑證等資料逐級上報至省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因接種其他免疫規劃疫苗發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經濟補償的,參照國家免疫規劃的補償申請程序,由將其納入免疫規劃的政府疾控部門負責受理申請、撥付經費。
第三十條?因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發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經濟補償的,由縣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在收到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申請材料起30日內協助申請人向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辦理補償事宜。
第三十一條??受種方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經濟補償有異議,已經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的,補償程序中止,根據行政復議或訴訟結果重新啟動補償程序。
第三十二條??各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辦公室保存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材料不得少于20年。
第三十三條?積極探索通過商業保險等多種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對損害程度分級工作程序等予以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有關期限的規定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五條??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省疾病預防控制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15日。
來源: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臨沂新聞
編輯:劉杰 崔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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