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的話
朋友你好
2024年11月26日,27日,安在旁聽內蒙警察1995年定性為正當防衛變為故意殺人的發回重審庭審。(點擊打開)
細節部分形成旁聽思考系列。現為第八期:
01
有人說:歷史是一位小姑娘,任憑勝利者打扮。對此,安在認為不能以同意或不同意來表態。,歷史,尤其大勢歷史,在發生的一刻已經凝固,又已經湮沒。等待著不同目的的人們去挖掘去詮釋。
某種角度上來說,對于案件事實的挖掘,也是如此。雖然,挖掘案件比探明歷史要簡單許多。
法律人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根據事實與法律……
追尋事實依據法律的過程,無疑又是艱苦而迷人的。發生于1995年的邢志強事件,在2020年被留置變化為邢志強案件,既有歷史迷云,也是案件探密,還有與安在觀點并不沖突的摯友法律人,以及通情達理的家屬,安在沒理由不始終關注。
一直有朋友追著安在索要案件案件最高檢的核準追訴文書,現在奉上。來源:《新京報》。
02
最高檢核準追訴決定書,很簡短,分析一下。
一、核準極其稀少,此案位居其一。最高檢對于核準追訴,以核準為例外,不核準為原則,即非重大不核準。從文號看,時間在2022年7月28日,年已過半,僅僅是第13號,縱看全網風云,滿是陳案舊案,進入檢察院層級申請系統,由最高檢核準追訴,在層報者來看,邢志強確實是罪大惡極,不追訴不足以平民憤。
二、內容極其簡短,審查恐不充分。審查有書面審查的看材料聽匯報,有實質實地審查的提審犯罪嫌疑人復核被害人證人,二者不可同日而語。安在做刑檢工作時,審查起訴、審查批準逮捕均要求提審,也不時復核,以探明真相,也是實施對公安機關的監督。最高檢的追訴應當更嚴格。然而,最高檢的核準決定只有200余字,從文字表述上,威嚴官話多,細致細節少。而庭審中,安在得知,由于疫情原因,最高檢并沒有提審邢志強。
三、位置極其崇高,被引尚方寶劍。在烏蘭察布市原一審判決書中,最高檢核準決定書赫然作為證據被全文引用。嚴格來說,這個引用是錯誤的。正如邢志強第一辯護人吳丹紅律師所言,最高檢的核準是啟動程序,不能代替定罪。安在認為,這份文書應當公開,但絕不應當放在證據論述中,而應當單獨列明。在事實與證據面前,沒有地位高低。然而,此案目前的過程,卻明顯并非如此。好在,有了發回重審。
03
在原一審判決書上,邢志強被羈押的起點是2021年2月2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可以推斷,內蒙古司法機關在此時已經啟動申請核準追訴進程,時隔一年半,才被核準。
這中間發生了什么?
庭審中,邢志強提出自己工作受影響,并非2020年8月因“重大違紀違法”被紀委監委留置,而是2018年已經停職接受調查。
邢志強經過紀委監委半年調查,最終沒有受到紀委監委職權內處理,卻輾轉被自己工作的公安機關而舊案再查,移送起訴。
在公檢法司包括現在的監委系列中,公安機關是與社會聯系最為密切,權力最直接最廣泛的部門,與紀委合署辦公的監委可說是查百官權力最硬朗的。一位公安局副局長被紀委監委查半年,沒有問題,邢志強清廉已被證明。
回看他的榮譽,稱為能臣干將,當不為過。
你辦得不是案子,而是他人的人生。這是北京檢察院劉哲檢察官的話,被最高檢作為司法理念的網絡宣傳而推廣。
安在更愿意將之改變一下:你辦得既是案子,更是別人的人生。卻因最高法律監督機關的權威,更改了邢志強的人生特別是政治命運,也否定了1995年基層公安局的系統認定。
一位朋友留言更直接:如果這位公安局副局長是一位大貪官,就不需要麻煩最高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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