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的話
朋友你好
2024年11月26日,27日,安在旁聽內蒙警察1995年定性為正當防衛變為故意殺人的發回重審庭審。(點擊打開)
細節部分形成旁聽思考系列。現為第十一期:
孟母三遷是流傳千古的美談。不與墳墓不與奸商共處,希望孩子耕讀忠厚。
內蒙古四子王旗孟永清母親父親卻反其道而行之。在幾次重要階段都選擇溺愛與縱容,不分主次不辨是非,直到親手把兒子送上黃泉路,還要害人害己,陷害他人,謀求錢財,索賠百多萬,僅被支持四萬余。
來看一下。不知這位母親父親做了什么,自己兒子十五歲時的1989年,就因為多起盜竊摩托車,涉案金額巨大,因年少未判死刑,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4年,孟永清的父親出面,給少管所寫了保證書,以兒子有腰椎間盤突出而請假,逾期而不歸服刑。不知年僅20歲的孟永清有怎樣的腰椎間盤突出,卻在1995年騎摩托車自如來去。
1995年6月6日,內蒙古四子王旗東梁水庫,孟永清服刑期間超期不歸構成脫逃脫管行為,在具有盜竊罪嫌疑情況下,不接受警察盤查,以刀相向,后刀刺警察,搶車而逃(搶車情節待證),已經構成故意傷害,涉嫌搶劫罪、脫逃脫管違規,被警察(走火與否存疑)槍擊成傷。
逃到豬圈后,求人告知父母,送飯送水送衣物,又轉移到父親所在工廠的巷道。孟永清告知父母是被警察擊傷,竟然挖出子彈交給父母,讓父母留做紀念。
此時的孟永清父母已經構成窩藏罪。
看著受傷的兒子,孟永清父母竟然不火速去就醫,而是為了躲避警察抓捕,在孟永清受傷兩天后,才送兒子去就醫。即使去就醫,也服從孟永清的要求,“死也不去附近醫院”,去了更遠的醫院貽誤搶救。
根據法律規定,有救助義務而怠于救助者,構成不作為殺人犯罪。孟永清父母的行為,安在認為已經構成。因為追訴時效問題,目前可以不追究。然而,構成與追究是兩個概念。
身負兩罪的孟家父母,去公安局找過幾次。后,母去世。
自己的兒子是死在自己的縱容與溺愛中,也死在自己的選擇錯誤中。然而,這對父母卻把責任完全怪罪于履行職務的邢志強。
2018年,父親卻在不知什么人慫恿下,利用掃黑除惡整頓政法隊伍的時機,翻出舊案,編造謊言誣陷他人意圖使他人被刑事追究,安在個人認為也已經涉嫌一罪——誣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條),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據說原一審法院庭審,法官問孟家代理人,是否追究邢志強刑事責任,代理人回答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意思也就是說要錢就可以。令人驚奇的是,這樣的父母竟然有人稱之為“有骨氣”,而安在指出孟家父母涉罪,也被人扣上這是鼓勵家人舉報的文革作風。
真不知這腦回路怎么長得,難道不窩藏而投案尋求盡快搶救,還錯了。
什么是骨氣?庭審時邢志強的回答,明確而堅決:我賠錢可能就會不用坐牢,但我會氣死。是非不能顛倒!!!
這位紀委監委留置半年,沒有查出問題的公安局副局長,已經被羈押四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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