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注:本人十三日請人幫忙上“香”。)
十二月十五日,吾已托四川鶴鳴道觀李道長為本人“上香”也。
因遠在京城,不及見顧于家人,為惡人所脅,以殺人以及惡犬之威脅而對本人有生命威脅而被揚言遲早殺了本人,不得已遠走北方,避本人被精分而舉報紀委之難,亦遠離紋身女之罪行,恐被殺也。便是被殺,也是誣殺。
吾實難以放心之家人,亦不解此因緣。顧念家庭之安危。以香業為繼,遙“敬”祖先,護佑平安也。
一敬天地,以神明之念而覺醒眾人,不愚癡也。
二敬自己,不為邪祟所“‘惑’”,冤情終“得”平反也。
三敬眾生與家人,以各就其位,而守其責也。
嗟乎!吾何念也!貪官污吏誣陷本人為精分。令家人之災而禍及本人也。本有矛盾而日益劇化也。蓋重男輕女之家庭。又何恤我之生命也。
貪官污吏與另外人士及境外勢力有所勾結也,同誣陷本人。一而再,再而繼被“整”,以家人而禍害本人也。罪大惡極。借刀殺人。
“嗚呼哀‘哉’”。
又注:“十三日”亦也“點香”。謝李道長憐恤在外游子不易,幫我上香。
(備注:本人十五日請李道長幫我點香。謝謝。)
“遙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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