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謝您了!這起案件來來回回折騰了近八年,案件終結后我終于可以買機票回家過個好年了!”邵某滿懷感激地說。
“這塊地終于可以再次流轉起來了!自從矛盾發生后,地就一直荒廢著。您看,這現場的草都快比人還高了……”藍某如釋重負說道。
近日,漳浦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秉持“如我在訴”理念,積極運用“多一點”審執機制,通過多一點真誠、多一些溝通、多一句釋法,將司法服務向前延伸,深入田間地頭做實調解文章,妥善化解了一起歷時八年的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八年間,雙方因該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累計打了5場官司,現能“一笑泯恩仇”實屬不易,案件還得從2017年說起……
鬧僵——“官司我要跟你打到底”
2017年6月,藍某與邵某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約定由邵某承租總面積約80畝的場地用于豬場建設及生豬養殖,月租金96000元,租賃期限15年,在第一座豬場建成后返還履約定金50萬元。合同簽訂后,邵某依約支付了定金,并于同年9月建起了第一座養豬場,藍某于當月返還了定金30萬元。
但隨著2017年以后生豬市場價格的持續低迷、周邊地塊違法使用影響等原因,邵某投資的養豬場逐漸入不敷出。且實際交付后,邵某發現租賃土地中實際可以用于建養豬場的面積遠遠少于80畝,故邵某于2020年5月起訴藍某返還剩余定金20萬元。期間,雙方矛盾漸起。
2022年至2024年間,雙方又圍繞案涉土地租賃問題前后打了3場官司,歷經一審、二審,矛盾依然還在。藍某的公司因其并非案涉租賃合同相對人、原告主體不適格被二審生效裁判駁回起訴,后藍某再次以個人名義起訴邵某支付2017年至2023年的租金600多萬元及違約金。
“交付的土地面積實際不到10畝,其他地塊屬于林業用地,因其余土地違法使用被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導致該地塊整體無法使用,合同約定出租方要在6個月內解決土地爭議及糾紛,且藍某用鐵門封鎖出入口,我們實際已喪失對訟爭土地的使用權。因此,租賃合同已經在行政處罰半年后解除,要求我們支付租金沒有依據!”
“土地的具體情況你在簽合同之前已經了解,前三年免租金優惠的前提是要完成不低于每畝400平方米的場地建設,現在你沒有完成建設,前三年免租優惠取消,實際交付的就是80畝土地,你一直沒有退租,我們也不敢使用土地,現在土地荒廢在那里,你就應當依約支付租金!這個官司我就跟你打到底,看看誰有理!”
庭前會議中,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當庭爆發爭吵,互不相讓,氣氛十分緊張。
主審該案的法官通過查閱卷宗、調查詢問,了解到雙方之間成訟的原因主要在于雙方對案涉土地的實際交付面積存在分歧及邵某退租未通知導致租賃合同的終止時間不明,且其他關聯案件在審理中雙方未對合同解除及租賃土地交還問題進行處理,造成雙方糾紛未得到實質性解決。
“定分”重在“止爭”。承辦法官認為,雙方矛盾爭議大,案件審判容易,但解決問題不易,若不解開雙方之間的心結,極易引發后續訴訟,甚至由訴成訪。只有通過實地勘驗,在明晰上述爭議事實的基礎上,“一攬子”調解關聯案件,才是該案的“最優解”!
定分——現場勘驗明焦點
然而,實地勘驗也并沒有那么順利。
勘驗當日,承辦法官、鑒定機構工作人員及原被告雙方共同前往案涉土地所在地。到達現場后,一片荒涼的景象呈現在大家面前。昔日的豬圈、豬舍已經破敗不堪,雜草叢生,實地勘驗面臨著較大的挑戰。
看到豬場的現狀后,原被告之間的矛盾再一次爆發。
“退不退租也不說,現在豬場的設施設備壞了,前期我們平整土地、投資配套環保設施都打了水漂,無論如何你都要把租金和違約金付清!”
“就是因為你們交付面積不足,加上周邊地塊違法使用,后來你們又把進出口的大門鎖了,我們進都進不去何談使用。后續沒有實際使用就是沒有租,我憑什么付租金!”
“我們今天來到這里,就是為了把實際交付的面積查清楚。你們吵了七八年了,吵出結果了嗎?現在就要把事實查清楚,后續的工作才能開展。”
聽罷,雙方情緒逐漸穩定下來。承辦法官首先對此次勘驗的工作內容、目的進行釋明,隨后圍繞“交付土地實際面積”這一爭議焦點,組織雙方當事人對實際豬圈面積、豬圈點位置、沼氣池數量及大小等進行指認……
冬日的寒風因陽光的出現顯得不再那么凌冽。“出太陽了。”承辦法官說道,“我們就席地而坐,趁熱打鐵,把這現場勘驗筆錄做了!”在勘驗確定各項數據之后,承辦法官現場繪制圖紙還原了實際豬圈位置及面積,在你一言我一語的交談中完成了現場勘驗筆錄的制作,并組織雙方簽字確認。
此時,雙方也漸漸表露出愿意調解的意向。
止爭——傾情調解化積怨
鑒定機構出具《現場測繪報告》后,承辦法官立即將鑒定結果告知雙方當事人,并動員雙方通過調解彌合分歧,實質解紛。
“邵某之前起訴的關聯案件申請了對藍某的強制執行,這個案件中藍某又申請了對邵某的財產保全,雙方多次訴訟,花費了這么多的時間、費用。何不通過這個案件的調解,將其他關聯案件中的糾紛一攬子解決,把這個事實實在在給了了……”承辦法官對雙方曉之以理。
“官司打下去,這塊地遲遲不能流轉使用。現場勘驗時,我們也了解到有案外人打算承租這塊土地,盡快解決矛盾,讓地盤活起來,雙方的損失才不會繼續增加……”承辦法官再一次勸導。
通過一次次交心的溝通和努力,終于不斷縮小雙方對調解方案的心理差距,也贏得了雙方的信任,圍繞案涉糾紛的“一攬子”調解協議也漸漸成型。為方便身在外地的原被告參加庭審,承辦法官選擇了線上開庭的方式。在這次庭審中,往日雙方的針鋒相對已不見了蹤影,雖然沒有面對面握手言和,但雙方之間的誤會癥結已經消解。在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后,雙方結欠款項當庭履行完畢,案件得到實質性化解。
下一步,漳浦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將司法力量進一步有機嵌入轄區基層治理大格局,護航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大局穩定和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文|林銀紅、黃瑩瑩
編輯|藍陳圓
一審|藍雅貞
二審|林偉文、陳佳苗
三審|王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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