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藺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邀請了古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古藺縣餐飲業主、藥店及化妝品業主等20余人現場旁聽。
簡要案情:2019年底,被告人羅某某開始通過微信平臺銷售某減肥產品,并層層發展下級代理對外銷售。2020年5月,羅某某從其上級代理戴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了一款減肥產品,該產品為金色瓶裝,瓶身印有“Xsso膳食纖維壓片糖果、零售價:498、保質期三年”字樣,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明等標識。羅某某購買后向其下級代理和其他顧客進行銷售。2021年9月,因戴某處的“Xsso膳食纖維壓片糖果”斷貨,羅某某遂從其他商家處購買了一款粉色櫻花形狀的糖果。同年10月,羅某某從某平臺定制與“Xsso膳食纖維壓片糖果”類似的包裝。后,羅某某在其家中將粉色櫻花形狀的糖果裝入定制瓶內向其下級代理和其他顧客進行銷售。羅某某在銷售上述兩款糖果期間,下級代理或顧客陸續向羅某某反映產品食用過程中出現頭暈、口干、心慌、失眠等不良癥狀,但羅某某仍繼續對外銷售。2022年7月,羅某某的下級代理告知羅某某,“Xsso膳食纖維加強版壓片糖果”中檢出西布曲明(違禁品)成分,羅某某知曉該情況后,仍未停止對外銷售。
2022年11月,偵查人員在羅某某家中將其傳喚到案。2024年10月,古藺縣檢察院以羅某某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古藺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案件將擇期宣判。
法治宣傳:休庭期間,“瀘法麒麟”普法志愿者甘露強結合《刑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涉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向旁聽群眾進行普法宣傳。
“瀘法麒麟”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食品質量和安全,誠信自律,接受社會監督,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另外,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經質檢合格的食品,避免購買過期、變質或來源不明的食品,共同守護舌尖上的安全。(古藺縣人民法院 楊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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