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地理標志大篷車
筆者在年初的調研中獲知這樣一個信息,某地水果協會有感于一些經營者低價爛市,導致該水果地理標志商品不但品牌形象被破壞,而且因為過度低價競爭導致果賤傷農。為了整頓協會內經營者的行為,該協會去年出臺了一個公布最低價的價格保障文件。結果引發了軒然大波:因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在網上被人帶了一波節奏,引發了輿情,于是副市長跑到縣里大罵一通縣領導,縣領導跑到縣知識產權局大罵一通,然后,最低價格保障被取消了,協會也被處罰了。當然,協會的管理積極性,也因此退火了。
近日,另一地某水果協會的領導聊起他們地理標志水果的尷尬際遇:由于今年風調雨順,陽光正好,該地理標志水果品質好于往年,口感也好于往年,上市初期,價格也較低。原以為果農能較快完成出貨,把今年的收入收入囊中。然而,一個不期而遇的內部價格戰,把這一切還算美好的愿望擊碎:某種植大戶急于銷售完自己幾百畝果園的果子,拖兩掛車(合計約60噸)的果子到長沙的水果市場,零售價以低于當地收購價10%以上的價格銷售;另還通過抖音等自媒體電商大肆傳播其低價格并銷售。這就使得今年品質優秀的該地理標志果子賣不上保本價格,現在產地果農的出售價已經比初期出售價平均低了20%。
市場是“追漲不追跌”的。就整個產業而言,果農的出售價下降,導致產地內外的經銷商(含批發商、水果經紀人)看到價格不穩定且是向下趨勢,只會選擇持幣觀望。在先期以初期收購價收購大量果子的經銷商(含批發商、水果經紀人)賬面上已現浮虧,更是立即保守、謹慎。沒有了水果經銷商(含批發商、水果經紀人)收購,果農立馬變得“賣難”。
果農一年艱辛的收獲一下子從美麗的憧憬變成賣難、提質不增收的冰冷現實。協會的人介紹,當地幾個鄉鎮的村民,一個家庭一年的收入就靠著賣掉這幾萬斤的果子,現在這個情況,他們挺慘的。有的村民為了賣果子,每晚從晚上九點直播到凌晨5點,就為了能幸運的賣掉幾袋或者幾十袋果子;白天,還得跑線下,到處賣果子。協會的朋友補充道,如果這樣持續兩年,村民肯定會砍掉果樹,改種其他作物,因為他們也要生存。這樣,這個產業就完了,而且,可能再也發展不起來了。這是因為他們這種果子特殊性,需要十多年樹齡才能口感趨于良好,需要20年以上才到口感最佳。
我和協會的人因該果子地理標志結緣多年,對于該地理標志水果,我是比較熟知的。這個地理標志果子產業在當地存在已經很久了,很多果園果樹的樹齡已經30年以上,甚至超100年果樹也不少。在反壟斷法還沒有出臺,或者嚴格以前,產業逐步壯大,巔峰時期有近十萬畝果園,每年有20萬噸以上的果子,好幾個鄉鎮的村民靠著該地理標志果子生活和生存。
遙想當年,當地縣政府還成立了一副縣級單位來管理和發展該產業。那時候,每臨到果子上市季,工作人員會采集全國各水果市場的類似果子市場行情,回來再組織果農代表和經銷商代表在該單位開會,確定一個本年度的基本價格,允許半精選果、精選果在基礎價依次上浮。那些年,在當地調研的時候,還曾經聽到果農打電話過來詢問某某價格出貨是否可行,不同的年份,我聽到這邊的回答也是不同:有的年份說價格還有上漲趨勢,建議多等等,等一個好一點的價格;有的年份會說今年行情不太好,不要惜售,這個價格能走趕緊走了,別到時候賣不完……。曾經,我認為這是個管理市場的好做法,這樣可以保障地理標志產業健康、有序,從而能可持續發展。
可惜,后來該單位在機構改革中被裁撤了。當反壟斷法嚴格執法來的時候,已經管不上該機構了。隨著該機構的裁撤,果農的主心骨沒了。反壟斷法來了,該水果的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人也不能學習前主管單位公布最低保護價了。經營者們各自為戰,為了自己的利益,已經不再顧及他人。產業內部也從拼品質退化到了拼價格,導致產業岌岌可危。
理論界通常認為,采取低價格競爭是商家的經營行為,是市場行為。市場上,體量大的公司利用價格戰整垮其他友商的案例舉不勝舉。但工業品與農業品天然有所不同。地理標志農產品與一般農產品也有天然的區隔。套用同一個市場理論,只會得到不同的市場結局:
工業品基本是標準化品,理論上一個工廠的工業品是可以無限生產的,工業品通過大規模生產,攤薄研發成本和管理成本;通過巨量采購,獲得上游供貨商的更低價格供貨。只要銷量足夠,工業品的低價是可以持續的,且還不會影響產品的品質。
農產品與工業品不同,即使是按照同一標準生產出來的初級農產品,它依然是非絕對標品。農產品的基本生產要素是土地。農產品的生產要素還有種源、氣候、水肥;還受種苗管理、田間(種養殖)管理和收獲管理等管理過程中勞動要素的影響。這些要素的疊加,決定了一定單位面積產地的產量是有上限的,事實上也只能無限地去接近這個上限。除非用農業工廠,工業化方式生產農業工業品,否則根本突破不了這個上限。農產品,價高者不一定品質好,但價低必定導致農產品質量低下。這是農產品與工業品的天然區別。
地理標志農產品比普通農產品更為不同,地理標志的要素是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征,產地有著特色的地理因素和人文因素,而且更要求產品品質與產地地理特征、人文特征有關聯,僅僅一個生產季節的限制,就注定了產量的不能無限提升;正是地理標志的不可復制性,導致了地理標志農產品不但產地不是能無限擴大的,生產流程不是隨意能夠變動的,產品產量也不是能無限增加的,產能的天花板更是不可突破的。
一旦地理標志農產品低價,除非該產品降低品質,否則是絕不可能可持續地生產。地理標志農產品無法靠無限增加產能、產量來攤薄利潤和管理成本,以量大積累收益。地理標志農產品的長期低價競爭,必然導致產品質量下降,經營者只能以犧牲該地理標志的品質特征來削減自己的生產和經營成本,維持自己不過早被淘汰出市場。地理標志靠維持其特有品質獲得競爭優勢,失去了品質特征的地理標志農產品那還是地理標志嗎?
市場上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方法很多?,F階段,作為地理標志注冊人的協會等社團組織,又能處理或者對抗掉幾個呢?當前大多數地理標志注冊人是協會等社團組織,普遍沒錢沒人,沒權沒勢,又能有何作為呢?它們既不能比肩日韓等國家和地區的那些農協那樣,掌管著產品生產的生產資料、生產計劃、生產安排和銷售,事實上掌控著從業者的生殺大權;也不能幫助從業主體銷售產品,解決市場銷售問題;甚至因缺少專業技術人員,不能有效解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的農業技術問題。
這樣的不能為會員、為從業者提供基本的市場問題解決方案、不能提供最基礎的市場服務的協會等社團組織,卻向會員、產業從業者提出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地理標志要求的生產監管方案、市場監管方案,能被平等主體資格的地理標志使用人接受和聽從嗎?廣大的產業從業者會聽從嗎?能聽從嗎?
前述的協會等社團組織,無論對內和還是對外,從理論到實際,都無法有效地維持其所管理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商品市場秩序。
也許,他們對內進行管理的最后一點聲音就是提出最低保護價,希冀能最低限度地保住地理標志的那幾個特征。盡管可能是煞有其事的吼一吼(因為它是協會等社團組織),也許有從業者不會聽從,但是,其他從業者可以據此對破壞規則者進行規勸和指責,盡可能地使得產品市場免于因為價格崩潰而導致產業崩潰。
如果市場真的能管好市場,那還需要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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