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民賣羊肉獲利180元被開10萬元罰單”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2月25日,有媒體報道,江蘇鹽城,農民幫患癌病人出售未經檢疫的羊,獲利180元卻被市監局開出10萬元的天價罰單。事后農民不服告上法庭。令人唏噓的是,養羊的人還沒等到最終處理結果,卻因病死亡。雖然羊肉的獸藥殘留、金屬殘留等送檢結果均合格,但一審還是駁回農民的訴求。農民已提出上訴。
據了解,陳某是當地農民,平時在菜市場賣羊肉。去年底,身患癌癥的男村民顧某找到陳某說,自己家里養了幾只羊,因著急用錢治病,所以想讓陳某幫忙賣掉那幾只羊。陳某2000年就在市場賣羊肉,他知道銷售未經檢疫羊肉的后果,所以就拒絕了。
其實陳某家中也有老人患癌,而且,還是晚期,對于治病所需要的費用,他感同身受。最終,陳某一時心軟還是同意幫助。萬萬沒想到的是,陳某就是因為這個決定攤上大事了。2023年11月21日,陳某因銷售6只未經檢疫的羊肉被市監局查處。
3天后,菜市場管理方和村委會均為陳某出具情況說明為其求情。說明書內容大意為:陳某家中有患癌癥晚期的老人,家庭困難,請求從輕處罰、保證不會再犯。雖然檢測報告顯示,抽檢羊肉有關獸藥殘留、金屬殘留等標準要求,結果為合格。
但市監局在舉行聽證會后,還是對他作出罰款10萬元、沒收180元違法所得、沒收還沒買賣出去的羊肉的行政處罰決定。賺180元卻被罰款10萬元。這誰受得了?而且陳某家中還有一位等著救命的老人。2024年5月份,陳某不服并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銷售的羊肉未按照規定進行檢疫,屬于違法行為。因此,市監局在可處10-15萬元罰款的情況下,對陳某處10萬罰款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已經是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予以支持。據此,一審法院支持市監局的處罰決定。
二審庭審時,羊肉的主人顧某,因患癌癥去世。但其弟弟手寫證明為陳某求情。目前,本案已經二審開庭,但尚未宣判。
對此,有專業律師認為:案涉羊肉抽檢結果顯示,抽檢羊肉有關獸藥殘留、金屬殘留等標準要求,結果為合格。即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事發至今已過了一年多,事實上也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發生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便不能對陳某不予處罰,市監局也是可以對其減輕處罰的。即可處10萬以下。
那么大家認為,二審法院會改判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