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長舟鹽化有限公司鹿邑分公司,曾反映河南省鹿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背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對公司的合格產品進行查封扣押,甚至巨額罰款讓公司一時陷入“噩夢”。
今年7月9日,長舟鹽化公司的食鹽打包噴碼機臨時發生故障當時未發現,部分食鹽包裝袋沒有噴上生產日期,發現故障后及時維修再沒有出現類似情況。盡管部分食鹽包裝沒噴碼,但合格證等還是一應俱全,后經鹿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檢驗也是合格產品。
由于部分食鹽包裝袋沒噴上生產日期碼,被鹿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封和扣押食鹽399袋,并沒收違法所得10537.5元;還處貨值金額25500元8倍的罰款204000元。事發后,分公司要求將未噴碼的袋裝食鹽召回重新噴碼但被拒絕,被處罰這么大金額,對公司是致命性的打擊。
據了解,國新辦舉行了“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點回應了在優化管理、提升服務效能、優化執法檢查方式、加強監管執法等方面回應了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還表示:今年總局深入開展了涉企違規罰款、收費專項整治行動。目前為止,共檢查各類單位4.48萬家、立案1253件,督促退還違規收費3.93億元。
行政處罰違反“首違不罰”、“過罰相當”和“疏堵結合”原則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利于當事人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鹿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巨額的罰款,屬于矯枉過正,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更是背道而馳。長舟鹽化公司曾懇請高層督促鹿邑方面讓被扣押查封的產品召回公司,但遭拒絕。目前,企業維權行動正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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