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作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第一支柱的政策背景下,企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退休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是決定其經濟保障能力的重要參考指標。
參考人社部發布的《202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披露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23年底,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數量已接近1.4億。
對于絕大多數的退休人員而言,基本養老金是維持晚年生活的主要收入來源,待遇水平越高,則經濟保障能力越強;反之,待遇水平越低,則經濟保障能力越弱,老有所養更是無從談起。
從這個角度來講,國家鼓勵每一位企事業單位參保職工盡可能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的計發原則和激勵機制來努力提高其退休之后自身基本養老金待遇的領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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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據了解,國家自2014年10月1日起,通過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雙軌制向單軌制的轉變。
在這一背景下,體制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體制外的企業職工均實行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在繳費方式與待遇計發辦法層面實現了政策統一。
①繳費方式:《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依規為職工及時且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而企事業單位職工也需隨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政策所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
②繳費基數:通常情況下,企事業單位職工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且最低不得低于本省人社部門公布的繳費基數下限;最高不得高于繳費基數的上限,而用人單位則是以本企業所有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參保的繳費基數。
③繳費比例:職工本人按月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為繳費基數×8%,即職工的繳費比例為8%,且全部計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用人單位按月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為繳費基數×16%。不過,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不計入職工個人賬戶,而是全部計入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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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退休“老辦法”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若想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以正常退休為基準)需同時滿足2個前提條件,即法定退休年齡和最低繳費年限。
①原法定退休年齡:據悉,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則為55/50周歲,通常情況下只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辦理退休。
②原最低繳費年限:國家政策規定,企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同時,累計參保繳費(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還需要滿足最低繳費年限要求才能辦理退休手續。
也就是說,以正常退休為基準(病退、離休等其它提前退休的情形除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事業單位職工需年滿法定退休年齡且同時達到最低繳費年限要求,才能辦理退休手續。
2025年1月1日起,職工退休“新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我們不難看出,自2025年1月1日起,男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已經迎來新的調整。與此同時,“彈性退休制度”也正式開始實施。
第一:法定退休年齡漸進式延遲
《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同步啟動男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的漸進式延遲,并計劃用15年的時間,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由60周歲逐步延遲到63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由55/50周歲逐步延遲到58/5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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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彈性退休制度實施
與此同時,隨著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漸進式延遲改革方案的落地實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也正式執行,其中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彈性退休制度的要求。
①彈性提前退休: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的時間距離改革之后的新法定退休年齡即“原法定退休年齡+延遲月數”不超過3年,并且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值得注意的是,職工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其累計參保繳費應該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的最低繳費年限要求。比如1976年4月出生的男職工,改革之后的新法定退休年齡為62歲10個月,對應退休時間為2039年2月。根據上述規定,該男職工最早可以在2036年4月年滿60周歲時,且累計參保繳費達到18年+6個月的前提下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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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彈性延遲退休:與彈性提前退休類似,職工達到改革之后的新法定退休年齡,且與工作單位能協商一致,那么便可以選擇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離新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得超過3年。并且,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的最低繳費年限。
舉個簡單的例子,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職工,改革之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2周歲,對應的退休時間為2034年9月。根據上述規定,該男職工在達到62周歲時可以與工作單位協商一致選擇彈性延遲退休,即最晚能在2037年9月65歲退休,最低繳費年限為1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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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出生男職工,在2025年“按點退”和“提前退”,基本養老金待遇相差多少?
根據政策規定,隨著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漸進式延遲改革的落地實施,在彈性退休制度下,職工不再是到點必須退休,而是給予了職工自主選擇的空間,既可以彈性提前也可以彈性延遲。
①按點退:以1965年出生的男職工為例,參考《男職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照表》我們可以得知,其法定退休年齡將延遲1~3個月。而所謂的“按點退”便指的是年滿“新法定退休年齡”,且同時累計繳費達到最低15年的要求,便可以按照新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退休。
②提前退:所謂“提前退”指的是仍按照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辦理退休手續,然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樣也是參考《男職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照表》,1965年出生的男職工若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則2025年所對應的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同一個職工而言,選擇提前退休則意味著少繳1~3個月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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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假設不享有視同繳費年限,則基本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參保職工退休時所處省份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當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個人養老金賬戶累計存儲額÷退休年齡對應的養老金計發月數。
④基本養老金待遇差距:以1965年9月出生的男職工為例,彈性提前至60歲退休,則意味著與“按點退”相比少繳納3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假設該男職工所處省份2024年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水平為8000元,且繳費指數為0.6,那么少繳納3個月,即計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金額少了8000×0.6×8%×3=1152元(前提是忽略個人賬戶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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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我們可分別計算得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待遇差額:
基礎養老金待遇差額=8000×(1+0.6)÷2×3÷12×1%=16元/月
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差額=1152÷132≈8.73元/月(按點退休,計發月數為132個月)
將兩組數據相加即可得出該男職工在2025年選擇彈性提前至60歲退休比60歲3個月按點退休每個月少領了16+8.73=24.73元的基本養老金。當然,此項數據僅僅作為一項參考,在現實生活當中由于不同省份的社平工資、繳費工資基數以及退休年齡有所不同,往往又會導致職工分別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和“按點退休”所享受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存在不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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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不難看出,在彈性退休制度下,職工選擇彈性提前退休雖然并不會導致其基本養老金待遇打折扣,但是與按照改革之后的新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辦理退休相比,每個月卻會少領基本養老金。并且,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時間跨度越長,兩者之間的待遇水平差距會越大。
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們也呼吁廣大企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選擇“按點退休”或者“彈性延遲退休”,進而能夠在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水平的同時更好的保障晚年生活,并助力自身最終達成老有所養的目標。大家說,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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