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服務保障“百千萬工程”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梁某訴某鎮政府強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賠償案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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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糾正耕地“非糧化”行為
——梁某訴某鎮政府強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賠償案
基本案情
梁某在京港線南側承租永久基本農田用于種植甘蔗,截至2022年11月底,種植面積約51畝。某鎮政府發現梁某的“非糧化”種植行為后,向其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經多次協調后,梁某仍未自行清除所種植的甘蔗。同年12月,某鎮政府組織人員對梁某種植的甘蔗實施強制清表,工作人員將甘蔗全部拔出并堆放于原地,但未制作交接清單將其交回給梁某;梁某隨后趕到現場,亦未對被拔甘蔗進行處理。梁某認為某鎮政府的清表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起訴請求確認某鎮政府強制清表行為違法,并賠償其損失29萬余元及利息。
裁判結果
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認為,梁某種植甘蔗所在土地屬于永久基本農田,其種植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農田保護政策;某鎮政府未作出相關行政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未保障梁某的陳述申辯權,有違程序正當原則;且在拔除涉案甘蔗后,未對甘蔗進行清點登記保存或以合理的方式交回給梁某處理,程序違法;某鎮政府將甘蔗苗堆放于種植地上后,梁某亦未自行及時處理,以致損失進一步擴大;結合梁某、某鎮政府雙方在損害發生和結果中作用力的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梁某、某鎮政府對梁某損失各承擔50%的責任。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某鎮政府實施的清表行為違法,應賠償5萬余元及利息給梁某。
典型意義
本案是鄉鎮政府為推進“百千萬工程”及農業強省建設,落實農田保護制度,實施強制清除地上物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非糧”作物屬于非法用地行為,行政機關應予以糾正。但行政機關實施糾正行為應符合程序正當原則,注意避免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亦應承擔相應責任。本案處理結果有利于行政機關提升依法行政意識,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引導社會重視保護耕地,堅守耕地保護紅線,共同推進農業強省建設。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編輯:羅雯婕
校對:趙彩紅
審核: 肖珍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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