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報警稱在三亞沖浪遭教練猥褻”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月7日,有媒體報道,海南三亞,一年輕漂亮的女子去沖浪時,因為不太熟練,特意找了一位男教練,萬萬沒想到,在教學的過程中,男教練竟然趁著肢體接觸的機會,多次觸碰她的隱私部位...
據悉,女子的老家在東北。前幾日,女子來到海南三亞游玩時,團購了一個沖浪項目,因為是第一次玩,所以當天有一名男教練帶她體驗。第一次體驗的感覺還不錯,男教練也沒有什么過分的舉動。
過了幾天以后,女子再次去體驗沖浪項目時,想著上次的教練不錯,也就再次下了對方的單,可這次的體驗卻讓女子相當不滿。
據女子稱,在上船的時候,男教練多次趁機觸碰她的隱私部位,第一次她覺得是意外,可隨后幾次就顯得相當刻意,由于當時在海里,女子擔心發生意外,所以當時并沒有聲張。上岸之后,女子第一時間報警求助并將此事發布到了網上,引發了網友的熱議,男教練回復稱,只是正常的肢體接觸,根本不存在猥褻的行為。
1月7日晚,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發布警情通報:1月5日6時30分許,三亞港海岸派出所接到群眾顧女士報警稱,其昨天下午在三亞灣海域體驗沖浪項目時遭到教練林某某(男,29歲)猥褻。接報后,三亞港海岸派出所依法傳喚林某某展開調查。目前,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專業律師指出:雖然女子報警稱被猥褻,但并不意味著男教練就存在猥褻行為,而是必須要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地步,否則是不能隨意聽信一方一面之詞的。本案的關鍵不在于男教練是否承認,而是是否有其他客觀性證據,比如證人證言、監控視頻,如果沒有的話,則要按照存疑時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則,認定不存在猥褻行為。
本案中,女子權益受到侵犯后,選擇報警沒有任何問題,但她在公安機關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點名道姓的將該教練曝光在網絡上,是有待商榷的。因為女子的曝光行為,會使不特定的第三人降低對男子的社會評價,這是一種典型的名譽侵權行為,后續如果查證屬實的話,男子有權利反訴女子,要求女子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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