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回宿遷老家給鄉親發年貨發紅包,60歲以上老師給現金10000元,給小學老師每人紅包100000元,消息在網絡上傳開后,引起轟動,而這時候,就有律師出來給大家說,村民收到的紅包屬于偶然所得,按照法律,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個言論,真好象大熱天迎頭澆上一盆涼水,感覺村民拿的紅包縮水,又讓國家沾了便宜,不出意外,翻開評論區,又是一片罵國家罵體制,還翻出舊日的萬歲和萬稅梗來映射。
在中國境內,偶然所得,納稅人需要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律師這么說肯定沒有錯,律師說這話的時候,拿出相關的法律條文,讓大家看到的是鐵證如山,但是,這個律師錯就錯在他只說這一條。就他引用的相關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文件里,除了規定偶然所得稅率20%的條款外,還有條款規定哪些是免稅的,他不說,他更不說屬于減征條款,村里的殘疾孤老人員所得是明確的減征情形。
不良律師帶節奏的壞,就壞在他只拿出法律的一個條款說事,即便這個法律條文里還有另外條款,他不說,他更不提,我們國家的法律有了完整的體系,比如說,關于個人所得稅的法律,不但有《個人所得稅法》,還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還有當地政府相關的政策等,他一概不說,只說個人偶然所得就得按20%繳稅。他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才學疏淺,他只是帶節奏使壞。因為他自己在自媒體上掙外快,超過800元就要征20%的所得稅,到了第二年初,自媒體平臺代他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他還會抵扣回來,又重新回到他的腰包。
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月收入5000元以上才繳納個人所得稅,年匯總不超過6萬元的,所繳納的人個所得稅還都給退回。按照這一樣的規定,那些60歲老人拿到的1萬元,大概率都到超不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限額。
這些事情,帶節奏的律師知道,律師也知道退稅,在評論區里造反的那些人也大概率享受了退稅的福利,他們就是不說,就是愿意來給社會帶節奏。
還有人引用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 [2015]409號)文件的第三條內容: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這一點,有記者聯系了納稅服務熱線12366咨詢,得到的答復也是個人之間的所贈,不征個人所得稅。
從新聞上看,是劉強東個人為自己的村民鄉親發放紅包,所以肯定不是征稅所列,律師帶節奏,讓大家感覺紅包縮水的心情還有嗎?律師怎么就不能說明那些免征事項呢?
提起個人所得稅法,根據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在中國,年收入6萬以下的人群占70%,這7成的人們按規定都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還有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比如子女教育、繼續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嬰幼兒照護和大病醫療等7項專項扣除。根據統計,我國年收入10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約占申報人數的1%,但繳納的個稅占總稅額的50%上;收入位居全國前10%的個人繳納的個稅占全部個稅的90%以上。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整體上還是“調高惠低”的社會調節作用。這一些,帶節奏的律師們也不會說,在評論區罵人的也不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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