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USCIS)在2025年1月8日《政策手冊》第2卷第M部分發布了指南。這些更新進一步明確了O-1簽證的申請要求,特別是如何評估在關鍵和新興技術領域的申請者。USCIS明確指出,由O-1受益人本人控股的公司,可以為其提交O-1簽證申請。
美國O-1非移民身份分為O-1A和O-1B兩種,O-1A適用于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領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O-1B適用于在電影或電視行業具有杰出成就記錄的人士。此次新政對于O-1簽證申請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允許申請人創業公司給申請人辦理O-1A/B簽證;之前O-1舊政策明確:O-1申請人不可以為自己申請O-1簽證;現在,新政直接明確:雖然O-1申請人不可以“直接”為自己申請O-1簽證,但是申請人擁有的公司可以代表申請人提交O-1申請。
2)增加關于新興技術領域申請的示例;新政尤其在O-1A 8條標準中的部分標準下增加了新興科技初創公司申請人可以利用的證據示例。例如,在“申請人于有名望的機構起到領導或關鍵作用”標準下,移民局重新指出初創公司創始人在公司具有領導和關鍵作用,而初創公司可以用從政府機構、風險投資基金、天使投資人或其他類似投資方獲得了與其發展階段和所屬行業通常融資輪次相符的重大資金證明公司的名望。
3)申請人可能在O-1中職位發生變化;申請人有可能在O-1申請同時未來在美國轉入新職業。例如,一位著名運動員轉型為教練、一位知名的STEM教授或學術研究人員前往私營公司工作、一位工程師創辦一家科技公司,或者一位享有盛譽的舞者轉型為舞蹈教師或編舞家。新政指出審查的關鍵在于申請人未來是否會和以前用到一樣的職業技能(Skillset)。
在美國,合法身份是每一個華人心中的頭等大事。律所在此提醒所有申請人:美國簽證、綠卡等方面申請不僅僅是填寫并提交相關表格,申請人還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符合相對應的申請條件。作為長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師,會比普通申請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喜好”。如有專業移民律師幫忙出謀劃策,可以增加申請成功的機會。美國綠卡申請也有很多途徑,如果想知道自己適合哪個途徑,是否符合條件,可以聽聽專業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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