胳膊還是抗不過大腿呀!TikTok事件經過國內外媒體反反復復的傳播,最后還是在劫難逃了!
根據最新的新聞報道,TikTok的終版裁定來了。美國最高法院在當地時間1月17日作出了一致決定,支持針對短視頻平臺TikTok的禁令措施,并表示該決定不會侵犯到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這意味著TikTok即將于19日面臨從美國應用商店下架的處境。
然而,這件事就在開始大家以為已成定局的時候,中間曾出現過一些反轉。據美國廣播公司(ABC)在1月16日的報道,拜DZ府的一名官員透露,Z府并不打算強制執行原定于1月19日生效的TikTok禁令。這位官員還提到,鑒于禁令生效的日子正好是拜DZ府即將離任之時,處理這個問題的責任將交給新上任的T朗普Z府。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媒體曾報道,當選Z府T朗普正在考慮在他上任之后簽署一項行政命令,計劃暫時擱置有關TikTok銷售或禁止法案的執行,為期大約60至90天。這可能是出于他對這個平臺上大量粉絲基礎的重視——據說他在TikTok上有超過1400萬的追隨者——以及他希望履行競選時對支持者的承諾。
其實這件事我一開始就覺得兇多吉少,為什么要這么說呢? 因為這件事早在2019年就開始發酵了,相當于提前給出了很長時間的預告。而媒體傳播的所謂反轉消息,大部分也是為了熱度進行的一些揣測而已。
媒體報道說T朗普考慮暫停執行Tiktok的禁令,但事實上要封禁TikTok,這件事就是T朗普在任時挑頭的,拜D只相當于順手推舟的意思,怎么可能會搞到T朗普僅僅因為個人賬號擁有上千萬的粉絲而改變主張了呢?這也太小看T朗普了吧?
我們只要回顧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梳理一下整個事件的時間線,就明白帶著僥幸心理來看待這件事是毫無意義的。
2019年2月:TikTok以非法收集13歲以下兒童個人信息為理由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起訴,并收到570萬美元的罰單。
2019年11月:T朗普Z府對字節跳動收購Musical.ly一案展開G家A全調查,因收購未向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尋求許可。
2019年12月:TikTok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面臨集體訴訟,指控其轉移用戶數據至中國服務器;同月,美國軍方宣布禁止在官方設備上使用TikTok。
那么,美國正式提出封禁TikTok是從啥時候開始的呢?
2020年7月:T朗普表示考慮禁用TikTok;美國眾議院通過法案,禁止聯邦雇員在Z府設備上使用TikTok。
2020年8月:T朗普ZT簽署了兩項行政命令,分別針對TikTok及其母公司字節跳動以及微信進行了限制。
2023年3月:TikTok CEO周受資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受到5小時詢問,聽證會方式引發輿論熱議。
2023年5月:蒙大拿州共和黨籍州長簽署法案,禁止在全州范圍內下載TikTok,TikTok提起訴訟。
2024年3月:美國眾議院公布《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侵害法案》,要求字節跳動剝離TikTok;
2024年4月:美國ZT拜D簽署了包含TikTok禁令的對外援助法案,設定了“不賣就禁”的最后期限為2025年1月。
大家可以看到,美國實際上圍繞“G家A全”這個主訴求,已經搞出了諸多的理由,勢必要將來自中國的這個社交平臺直接絞殺了。
開始主要的依據就是美國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和《國家緊急狀態法》。而這些法律賦予了美國ZT廣泛的行政權力,可以在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情況下,為了應對來自國外的威脅而采取一系列經濟制裁措施。簡單地說,美國法律賦予了美國ZT具有足夠的行政權力來決定TikTok的生死存亡。
如果覺得不夠的話,那好,美國國會還可以重新立法,連夜趕稿編一個《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敵對勢力控制應用程序侵害法》出來,雙炮將軍,基本沒戲了吧?
關注戰略企劃槍手說市場,漲知識聽有見地的觀點,老鐵們再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