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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個內推的人員發信息咨詢:
“我已經內退了,但是前段時間單位工資調整,所有人的工資都有了增加,但是我沒有,請問合理嗎?”
內退后單位漲薪,個人是否應該一起上漲,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分析:
一、法律層面
從法律角度來看,內退人員是否能享受單位漲薪,并無統一規定。
因為從法律角度,并沒有內退這一說法。
因此從法律角度而言,主要取決于內退時與單位的協商結果。
如果內退協議中明確約定了內退期間如在職員工漲工資,內退人員也同比漲工資,那么單位漲薪時,內退人員就應享受相應待遇;
若協議中未作此約定,單位則無強制義務給內退人員漲薪。
二、合同約定層面
如果內退協議或相關合同中對漲薪情況有明確規定,應按照約定執行。
比如有些單位在內退政策中承諾,內退人員在內退期間享受在職員工同等的漲薪待遇,這種情況下內退人員就應與在職員工一樣漲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等,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可按勞動關系處理。
但這主要是針對內退人員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情況,并未明確內退人員在原單位漲薪時是否應享受同等待遇。
因此,內退人員能否在原單位漲薪,關鍵還是要看與原單位簽訂的內退協議或合同中的具體約定。
三、實際操作層面
- 與單位溝通協商:如果內退協議中未明確漲薪事宜,內退人員可主動與單位溝通,表達自己希望享受漲薪待遇的意愿,爭取單位的理解和支持。
單位可能會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對內退人員的關懷等因素,考慮是否給予內退人員漲薪。
例如,單位若經營狀況良好,且一直秉持對員工負責的態度,可能會酌情考慮內退人員的漲薪訴求。
- 考慮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內退人員的生活費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使內退協議中未約定漲薪,從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的角度出發,單位也應將內退人員的生活費調整至最低工資標準。
如2025年1月14日人社部官網公布的最新工資標準,目前全國共有19個省份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在2100元及以上,四川從2025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為2330元、第二檔為2200元。
若內退人員的生活費低于這些標準,單位應予以調整。
- 關注政策變化:部分地區的政策或單位的內部政策可能會調整,內退人員應及時關注相關政策變化,以便及時維護自身權益。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會出臺新的政策,對內退人員的待遇進行規范和調整,內退人員需密切關注這些政策動態,必要時可向相關部門咨詢,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綜上所述,內退后單位漲薪,個人是否應該一起上漲,關鍵在于內退協議或合同中的約定,同時也要結合實際情況與單位進行溝通協商,并關注相關政策變化,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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