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藥”可不是好“商品”,這樣說認同嗎?
在網上看到兩段視頻,都是反映制藥行業或者說制藥企業的問題,中心議題是“好‘藥’不是好‘商品’”,在醫藥業的邏輯里“一吃就好,一停就壞”是最好的“商品”,當然這個“好”指的是“緩解、有效、管用”之類,而非“根除和治愈”;這個“壞”是指“復發、重犯或者再次發作”之類,他們認為這樣的“藥”才是“好藥品”,因此,會優先或者“主打”生產這樣的商品。
制藥企業把“藥”稱為“商品”理論上是符合定義的,的確,生產廠家生產出的產品終究要流向市場,不叫商品叫什么?但問題是要有個先后、主次之分,就像朝鮮的“先軍政策”,一切以軍事、軍隊、軍人為先,順序關系清晰了,執行落實上也就有了有力的指導。制藥企業也是如此,也應該突出“藥”字為先,其次才是“商品”的概念。
八十年代,我在一本雜志上看到一篇文章,講的是臺灣地區的計程車,故事細節由于年久已經淡忘了,只大概記得司機師傅體貼周到的服務讓文章的作者感到驚訝!司機說開計程車是他的工作,他就應該為乘客服務好,讓乘客滿意。而當時大陸的一些出租車司機,拒載、繞圈兒、要高價……當然不是所有出租車司機都這樣,但這種現象也的確是時有發生,屢見報端。究其原因,還是“先后順序和主次關系顛倒”的問題,大陸出租車司機通常是把開出租車當成自己掙錢的工具和謀生的手段,如果單從開出租車或者我們從事任何一項工作來說,我們都是在掙錢養家,其目的性也都一致,但如果把“掙錢與工作”與“工作與掙錢”的先后順序和主次關系顛倒、調換一下,人們的行為或者行動的出發點、指導思想就會發生改變,最后所呈現的結果一定是不同的,既使是同樣都是在掙錢,其服務的質量也會大不相同。我這也只是引用出租車作為案例說明而已,其實,任何行業都是如此。
說到此,不免又讓我想起了八十年代的社會轉型,又老調重提“發家致富”口號的提出,同樣是發展經濟,用了“發家”兩字,人們首先想到的是發個人的“小家”,如用“發展經濟”幾個字,人們則首先想到的是“國家”這個大家,中國的文字就是這么神奇和玄妙,所以,在涉及重大事項、事關重大問題時,一定要有正確的引領。當然,醫藥問題光靠正確引領還不夠,它有行業自身的生存難題,需要通過生產“過硬”的產品來保障,還有行業內人員需要養活,生產需要周轉,這一切都需要“錢”來支撐,別說“發展和壯大”了。但不管怎樣也不能忘記自己是制藥行業,說到底也是與“藥”有關的,與“藥”有關,就得以“藥”為先、以治病救人為出發點和指導思想。再說,那么多的藥方都被“藥企”搜集封存,可以適當拿出一些來,有計劃、按一定份額生產,薄利多銷嘛,既是使命,也是積德,更是履行社會責任。當然了,有些藥的出廠價低,利潤空間也不高,市場上的高藥價,動輒千倍,甚至二千倍翻番,藥品的巨額利潤都被“醫藥代表”、中間商攫取了去。
因此,有些行業,比如醫藥、醫院、文化藝術……如果過度讓他們市場化,他們可能就無法長期生存下去,應適當給予一些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重要的是要正確引導,讓他們擺正位置,就像我們常說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一樣,把治病救人放在首位、把“服務”擺在前面,厘清先后順序和主次關系,堅實指導思想和出發點,我們的一些行業才會目標明確,才會真正體現行業特色,尤其是行業價值。三年“疫情”,國家付出了大量的財力,卻讓一部分人中飽私囊,老百姓不買賬,這樣的教訓不能再有了。出了問題不要緊,重要的是要有解決問題的良方和良藥,如果“好藥都不是好商品”,那出了“毛病”可就真的無藥可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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