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小文是他們這代人中的老大,去年他帶頭倡議,不再給舅姨(叔姑)拜年了,改為家族聚餐。
我們這輩兒兄妹五人,大哥已經走了。下一輩兒有八人,男女各半。男性論歲數,依次是大姐家的小文、大哥家的小志、我家的兒子,以及小妹家的小存。
小文的提議是,結婚的晚輩們不再給長輩們拜年了,改由晚輩中已婚男性分攤聚餐費用。也就是說,長輩白吃,沒結婚的男性,以及女性也是白吃。
小文的建議得到了小文妹妹、二舅家的兩個妹妹,以及小姨家的弟(未婚)妹的支持,但是我兒子有意見。
我兒子一直對他小文哥過年時給我拿的禮物太次有怨氣,認為他們兄妹給我拜年就是沖著壓歲錢來的。我只有一個孫女,而我姐有四個孫輩。
我兒子說,小文出一份錢,十口人吃飯(我姐兩口子,外甥一家四口,外甥女一家四口)。而我兒子出同樣的錢,只有五口人去吃飯(我們老少四口,再加孫女)。這樣分擔費用不公平。
我兒子認為,晚輩中只要是成家的參加聚餐,無論男女都應該掏錢。
對此,我當了和事佬,認為不應該在小錢上斤斤計較,并且承諾兒子的份子錢由我出。
您認為這種家族聚餐,結婚的女性應該掏份子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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