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球網報道了一起來自福建廈門湖里法院的案件,迅速引發網友熱議。案件主角黃某(化名)在廈門某醫院做了輸精管結扎手術,花費2000多元。本以為做了這個手術就能安心避孕,可誰能想到,一年后,黃某的妻子竟然被查出懷孕了。無奈之下,經過一番考慮,黃某的妻子只好選擇實施人工流產。
黃某表示,當時醫院方面只告知他術后3個月內需要避孕,3個月之后就無需再采取避孕措施了。可現實卻給了他沉重一擊。而醫院對此的解釋是,黃某在2020年5月復查時,報告顯示其體內尚有精液留存,醫生也明確告知他還需要3至6個月的時間,經過10次左右射精后才能將精液完全排凈。
在這起事件中,法院的判定結果是:醫院無法提供手術知情同意書,也就無法證明自身已履行告知義務。正是因為醫院沒有盡到告知責任,導致黃某未采取避孕措施,進而使得他的配偶懷孕并進行人工流產,醫院的這種行為侵害了黃某及其配偶的健康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從我的角度來看,醫院作為專業的醫療機構,在進行這類涉及生育、避孕的手術時,本就肩負著極其重要的告知義務。手術知情同意書不僅僅是一張紙,它是醫院和患者之間溝通的重要憑證,承載著患者對手術風險、后續注意事項等關鍵信息的知情權。醫院不能因為一時疏忽,弄丟或未妥善保存這份文件,就逃避自己的責任。
對患者黃某夫婦而言,他們基于對醫院的信任,按照醫院最初告知的內容去做,卻遭遇這樣的意外,無論是身體還是心理上,都遭受了極大的傷害。妻子進行人工流產,身體要承受手術帶來的痛苦和可能的并發癥風險,心理上也會有失落、焦慮等負面情緒。黃某同樣也不好受,原本以為做了手術就能高枕無憂,結果卻事與愿違,還要面對妻子身心的雙重創傷,內心想必也充滿了愧疚和無奈。
這起案件也給其他醫院提了個醒,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必須嚴謹對待每一個環節,尤其是告知義務,要確保患者對手術相關的所有重要信息都清楚明白。不能因為一些細節的疏忽,就給患者帶來難以挽回的傷害。而對于廣大患者來說,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也一定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多問、多了解,遇到疑惑及時和醫院溝通,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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