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背后一定有一個不講理的家長,你會發現,熊孩子是這個家里唯一正常的人,未成年孩子作惡,必然是監護人兜底,子不教父之過,不能只生育不教育,做錯事就要付出代價,這才是正常的邏輯,法律應該維護普通人的權益。
2月10號訊,湖南張家界桑植縣“9歲熊孩子放鞭炮燒毀私家車案”終于判了,這名小男孩故意扔鞭炮引燃了私家車,而家長卻說,車主亂停車,孩子不懂事,不想承擔全部責任,經過法院審理,認定孩子全責,監護人承擔賠償,家長不教育,就應該承擔后果,人教人難,事教人一次就能記住。
2024年1月28號,陳先生將車停在桑植縣某路邊,當天下午車輛就突發大火,火被撲滅后車輛損毀嚴重,已經無法使用,4S店給出的車輛維修費用預估近8萬元,陳先生以為是車輛自燃,于是找保險公司索賠,但事后鑒定發現,車輛不是自燃,而是人為引發起火,保險公司拒賠。
陳先生于是報警,警方調取了行車記錄儀和路面監控,發現當天下午一個小男孩一邊走,一邊燃放鞭炮,經過陳先生車輛時,小男孩將鞭炮丟進了車前部防撞梁空隙中,3分鐘后,車輛前部開始起火。
陳先生根據監控找到了小男孩及其父親李某,雙方就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陳先生于是起訴了李某一家,桑植縣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9歲的小李放鞭炮行為導致陳先生財產受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其未成年且無獨立財產,故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李某承擔。
法院判李某賠償陳先生車輛維修費,鑒定費等各項損失8.4萬余元,李某不服上訴,他說,兒子只是在路邊撿到一個打火機,出于好奇扔到車旁,事發時孩子不足10歲,不能苛責一個未成年人,而且陳先生亂停車,應該承擔更多責任,請法院改判陳先生自己承擔七成責任,自己承擔三成責任。
張家界中院二審認為,根據監控記錄顯示,小李經過車輛時,手里一直有點燃和丟的動作,而且視頻中有鞭炮爆炸的聲音,可以認定小李丟的不是火機,而是鞭炮,小李經過后3分鐘無其他人,車經過,而且這輛車事發前已經停了6個小時,排除自燃可能性,從證據鏈可以認定小李放鞭炮和車輛損毀有因果關系。
雖然小李9歲,但是他的行為遠超一般9歲兒童日常行為,反映出監護人教育不到位,陳先生雖然亂停車,但他的行為不構成對車輛安全威脅,事故發生超出一般人預見范圍,陳先生對車輛損害發生無過錯,無須承擔責任,最終二審維持原判,李某賠償8萬余元。
從這起案例看出,作為父母一定要管好自家孩子,要教育孩子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不然作為家長就可能付出慘痛的代價,能賠錢還是輕的,如果造成了更大后果,還可能傾家蕩產,所以教育孩子一定不要疏忽,對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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