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區一建材公司發生火災,消防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調派轄區及鄰近力量趕赴現場處置。
后又接到報警,稱著火建筑位于廠區南側的車間,現場建筑主要生產干粉砂漿、脫硫石膏砂漿、商品混凝土。消防力量到場后經偵查發現,該建筑為鋼結構,現場燃燒物質為編織袋,由于出入口比較小,現場力量決定對外側的彩鋼板進行破拆滅火。
后續滅火中,消防員深入探查,全面排查陰燃,清理殘火,最終火災被成功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該起火災起火原因系動火作業時不慎引燃附近存放的可燃物成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伍某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電焊屬于特種作業
同時也是一項明火作業
作業現場
電焊熔融的金屬火花
會到處飛濺
操作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一組動圖告訴你
違規動火作業有多可怕
無證焊接
未辦理動火作業審批
焊接時未清除周圍可燃物等
這些違規焊接作業是被明令禁止的!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規定: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條規定: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規動火危害大
消防安全記心中
復工復產期
單位(場所)施工動火作業
請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供稿:南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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