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民互市是利好邊民,促進邊境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距今已有三十多年的發展歷史,也是一種古老的貿易形式。實踐中,隨著邊境地區商貿往來的繁榮發展,邊民互市逐步多元化的同時,也伴隨有違法風險。本文擬就邊民互市的相關情況作一簡要介紹。
一、什么是邊民互市貿易?
邊民互市貿易是指邊境地區邊民在我國陸路邊境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準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數量范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
開展邊民互市貿易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互市地點應設在陸路、界河邊境線附近;
(二)互市地點應由邊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三)邊民互市貿易區(點)應有明確的界線;
(四)邊民互市貿易區(點)的海關監管設施符合海關要求。
二、哪些產品屬于邊民互市貿易的范圍?
除《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負面清單》所列商品外,邊民均可通過互市貿易方式進口。進口商品須來自周邊國家。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免稅額度以個人為單元計算和使用。
此外,除國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過邊民互市貿易免稅出口外,將應征收出口關稅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列入《邊民互市貿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三、我國有哪些邊民互市貿易點?
四、邊民互市貿易需要注意什么?
從事邊民互市貿易需要遵守“四限”原則:
(一)限制商品來源,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必須來源于周邊國家。
(二)限制購買主體,僅邊民可以從事邊民互市交易。
(三)限制購買額度,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列入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除外),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8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四)限制商品類型,除《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負面清單》所列商品外,邊民均可通過互市貿易方式進口。
五、邊民互市貿易的進口商品,超過限額的,對超過部分如何征稅?
根據《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的規定,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列入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除外),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8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也就是說,邊民互市進口商品超過8000元的部分,應當按照進口貨物征稅,對應應當征收的是貨物貿易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而不是按照進境物品計稅。
六、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可以在國內銷售嗎?
目前《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以及其他與邊民互市相關且現行有效的規定中,均未規定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不可以二次銷售。邊民互市場貿易進口的商品,所有權歸邊民所有,可以由邊民在中國境內自用或者銷售,但是應當遵守“四限”要求。
七、現行邊民互市政策的變化?
2024年9月,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就《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訂內容作出了說明,指明其中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將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用途由邊民“生活自用”調整為“用于邊民生活、生產和發展致富”。
(二)規定邊民可向邊境地區落地加工企業銷售一定額度的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落地加工企業應對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進行加工,并實施臺賬管理。
(三)明確了中方邊民是邊民互市貿易的經營主體。邊民可以委托其他邊民,或邊民合作社等合作組織開展邊民互市貿易。
(四)規范邊民互市貿易商品管理,實行進口負面清單和進出口不予免稅清單,并實施動態調整。明確商品種類、禁限管理、稅收征管、檢驗檢疫等管理要求。
(五)明確邊民互市貿易結算的具體操作方式,邊民互市貿易可使用本幣或外幣結算,個人或企業可按規定代理邊民參與邊民互市貿易結算,鼓勵使用本幣結算,支持使用非現金支付結算方式。
目前修訂稿意見征集活動已經完結,修訂稿還處于研究中。
八、現有邊民互市貿易有哪些變化?
跟傳統的以滿足邊民日常生活需要為目的,限于生活用品的邊民互市貿易進口模式不同,現行的邊民互市貿易不再限于邊民生活需求,而更加強調了生產和貿易的功能。逐步發展出了邊民合作社、邊民互市+落地加工模式、邊民互市+互聯網平臺模式等。其中邊民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互市貿易商品采購、運輸、貯藏、銷售、加工以及邊民互市貿易經營有關的代采、申報、征免稅、運輸等技術和信息服務。有助于進一步擴大邊民互市貿易規模,豐富邊民互市貿易形式。
九、收集邊民證購買邊民互市商品,是否構成走私?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年度案例中,就一起邊民貿易走私案件中,針對邊民互市中走私犯罪的認定問題進行了探討。
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我國對邊民互市貿易政策主要存在三個方面限制:一是交易主體限制,即邊民互市只能由“邊境地區居民”從事,應當以本人是否擁有《邊民證》 以判斷是否屬于“邊境地區居民”:二是交易數額限制,即每人每日交易價值不得超過8000元,對超出部分應當征收關稅:三是免稅商品限制,即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限于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膠、木材、農藥、化肥、農作物種子等)。通過收集邊民身份證,以邊民的名義向海關申報進口的行為,并不符合上述邊民互市貿易政策的規定,通過將本應按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假借邊民互市貨物委托他人報關入境,屬偽報貿易性質的走私犯罪行為,也是假借“邊民互市”貿易之名,行走私犯罪之實,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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