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天,川普在烏克蘭問題上的一系列發言,包括他說戰爭由烏克蘭發動、澤連斯基是未經選舉的獨裁者等,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和相當多的討論。他的這些言論,顯然是錯誤的,是應當被駁斥的。
據此,有許多讀者問:川普可能被彈劾嗎?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彈劾(impeach)”的定義。
不管參議院最終有沒有“批準”彈劾,只要眾議院半數以上眾議員同意了,那么就算是被彈劾了。
所以,彈劾不代表著總統被解除職務,只有被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參議員所批準的彈劾,總統才會被解除職務。
彈劾相當于是被充當大陪審團身份的眾議院起訴,但起訴罪名不一定會被參議院這個小陪審團同意,你這樣理解就可以了。
接下來,我們需要知道彈劾的前提條件。
憲法說得很清楚,只有在總統犯罪的情況下,總統才能被彈劾。
川普的外交政策,并不構成犯罪。無論他怎么對待澤連斯基與烏克蘭,無論他怎么對待普京與俄羅斯,他所實行的外交政策,在憲法及法律層面上,都不構成犯罪。
既然不構成犯罪,當然國會就不能以此為理由去彈劾他。否則,這種彈劾就是站不住腳的,是違憲的。
盡管人們可以從別的角度去評判一項政策,但是要清楚,在法律上,對具體政策是沒有好惡標準的。
彈劾投票,與議會制國家的信任投票,有顯著區別。
議會制國家的議會,可以通過任何理由,對首相或總理投出不信任票,從而罷免他。一個議員,他不信任首相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他不喜歡首相的政策,也可能是他不喜歡首相的性格,無論怎樣,都行。
但是美國是總統制國家,國會不可能以“不信任總統”為由,去罷免總統。畢竟,總統是民選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國會一人一票選出的。
第三,在討論了彈劾的定義、彈劾的前提條件后,我們繼續看看當前的政治現實。
共和黨在眾議院是微弱多數,在參議院有的優勢地位更大,所以即使有一項對川普的彈劾案,也不可能成功。
綜上,川普不可能因為其在烏克蘭問題上的外交政策而被彈劾,因為彈劾需要罪名,而政策主張并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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