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回報”“債務清零”?
小心是坑!
近年來
以“解債”為名的非法集資、詐騙活動頻發
套路層出不窮
我們該如何識別呢?
接下來
跟著云法君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案例一:“眾合XX公司”的解債模式
眾合XX公司對外宣稱以債權實現消費化債的模式進行運作:假如債權人有一份100萬元的債權(欠條),則債權人可以用“50萬現金+欠條(100萬的債權)+10%的手續費+2000元報備費”交到“貴州眾合天下債事”,該公司就把100萬按12個月返給債權人,故債權可凈賺398000元。
但其實參與眾合XX公司債事活動的債權并未轉移和消失,所以上述運作模式本質上是債權人用“50萬現金+100萬的10%手續費+2000元報備費”來參與眾合XX債事公司的活動,可以理解為60.2萬元參加一場投資活動,按期返還本息至100萬。一旦解債公司出現缺口且無法補上或者跑路后,則留給債權人的是更大的債務困境。
案例二:“權行XX公司”的解債模式
權行XX公司參照銀行業管理模式,擁有大量營業網點,并設立分行、支行層級,參照銀行業。一方面聲稱可以為債權人和債務人提供解債咨詢服務及解決方案,收取服務費和保證金。即債權人可以通過“權行XX公司”代還資金,債務人也可以通過“權行XX公司”代自己向債主償債。債權人或債務人任意一方支付“權行普惠”全部債務的10%作為服務費,支付全部債務的20%-50%作為履約保證金,向社會公開吸收資金。從繳款次月起每月定量返還現金(債務總額除以解債期限),直至期滿債務返完。并由中民XX監管,由益順XX公司完成代償后享有該保證金。但實際上,解債服務方中民XX和益順XX公司實際上未獲得金融牌照或金融資產管理資格,仿冒銀行與解債申請人簽約承諾收取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也并未調查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沒有向債務人進行催收。債事服務方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進行所謂“解債”,一旦資金鏈斷裂,解債申請人不僅債權本金沒有著落,而且還存在交納的解債資金無法收回的風險。
對于解債類非法金融活動
你了解多少呢?
這份知識點請收下
案例來源:大慶普法
長圖制圖:研究室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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