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六年京兆煙酒公賣遷移費支付預算書支出臨時門(戶)
經(jīng)過努力,利用業(yè)余時間(晚上、休息日),近期從各種網(wǎng)站上、各省自治區(qū)和各市及各縣(區(qū))圖書館、各省自治區(qū)和各市及各縣(區(qū))檔案館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資料,查到一九一六年京兆煙酒公賣遷移費支付預算書支出臨時門(戶)民國五年(1916年)八月十七日,奉全國煙酒事務署指令,分別存送照片資料【統(tǒng)計報告,京兆煙酒公賣月遷移費支付預算書,第一年,第六期】,資料非常珍貴,非常難找,古董級資料。如圖。
一九一六年京兆煙酒公賣遷移費支付預算書支出臨時門(戶)民國五年(1916年)八月十七日,奉全國煙酒事務署指令,分別存送。
科目﹣支付預算數(shù);
第一款,本局遷移,第一項,租房花費,第二項,添購器具;
查北京租房其起租之日,于正租外尚須付給茶水一分,打掃一分或二分不等,本局辦理公賣,現(xiàn)又添設(shè)牌照統(tǒng)計需用房屋從減核計赤須四十余間,按照崇文斗門外普通租價,約須月租七十元,除正租應特否費開支外其柴水打掃,姑各按一分計算,共需一百四十元。
第一目,木具,添購公事桌、方桌、椅子方、橙、書架,存放案卷大長架鋪板等件;第二日,雜件,添購茶壺、茶杯、洋燈、壁燈、水缸等件;
第三項,修繕;第一目,土木工;第二目,裱糊;第四項,雜支;第一目,運載;第二目雜項。
備注:格蓋爐、寵復,查北京瓦房其各屋內(nèi)往往于前傘間,橫一大炕于光明,有用之地悉為佔去實;于辦公殊不適宜,自不得適宜,不酌載拆其他如有不適辦公之處,而必須略加修量改者,當察度情彩撤節(ji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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