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錯了,下次再也不犯了”
阿某因醉酒駕駛被判刑
且機動車駕駛證已被吊銷
時隔不到半年
又再次因醉酒駕駛“二進宮”
以身試法,屬實糊涂!
明明才為醉駕買過“單”,卻不吸取教訓,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嗜酒貪杯,屢教不改!近日,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被告人阿某因再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案情回顧:2024年8月,阿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25年1月,阿某受朋友邀約喝了酒,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機關吊銷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駕駛朋友的車輛前往朋友家中,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從阿某送檢的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8.74mg/100ml。
岳普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阿某犯危險駕駛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該案到案后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被告人阿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法官提醒:此案例慶幸沒有造成嚴重傷害,但現實生活中因酒駕帶來的悲劇數不勝數。在此提醒大家,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有了前車之鑒,就要避免后車之覆,切勿心存僥幸,屢屢以身試法。
(張雅倩、阿斯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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