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國際婦女節到來之際,互助縣人民法院從近年審結的案件中評選出五件在婦女權益保護方面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向社會公布,希望廣大婦女群眾通過學習、了解典型案例,不斷提高法治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做新時代文明新風尚的建設者、維護者和篤行者。
“法院+婦聯”聯動調解教育
反家暴保護婦女人身安全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1日李某女與王某男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王某男手持半塊紅磚致李某女頭部受傷,并用鐵鍬拍打李某女。報警后互助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王某男十日拘留并處伍佰元罰款。李某女害怕再次受到家庭暴力,于2024年3月25日向互助縣婦聯求助,婦聯工作人員與互助縣人民法院法官及時聯系,請求指導當事人如何避免再次受到家暴并解除婚姻關系。在“法院+婦聯”的指導下,李某女于2024年3月27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提起離婚訴訟。
裁判結果
本案于2024年3月27日立案,經調查王某男自2017年9月起因吸毒、尋釁滋事等受過7次行政處罰。互助縣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并定于同年4月17日進行庭前調解。調解由李某女及其援助律師、王某男、調解員、縣婦聯干部和主審法官參加,起初王某男堅決不同意離婚,并對李某女進行言語恐嚇、辱罵,經過耐心釋明法律規定、以案說法,同時告知王某男實施家庭暴力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提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最終王某男同意離婚,并向法庭保證不再干擾李某女的生活,正確引導教育孩子。
典型意義
本案在“法院+婦聯”的聯動機制下成功調解,避免了李某女再次受到家庭暴力,對王某男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課,及時最大程度保護了李某女的合法權益。這種“法院+婦聯”聯動機制促推婚姻家事糾紛前端治理的舉措可推廣、可復制。在該聯動機制下“早發現、早化解”的指導調解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化解模式,對構建平安社會、幸福家庭和維護婦兒童權益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供稿:陳樹蓮
編輯:席英玲
校對:馬茹楠
審核:鄭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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