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酒泉市委批準,酒泉市紀委監委對酒泉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喬天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喬天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券,長期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幫助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和報銷;違反工作紀律,不按程序處置國有資產;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本單位賬戶資金,通過虛增工程量套取并侵吞公款;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款結算、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喬天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酒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酒泉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喬天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喬天舉,男,漢族,1968年12月生,甘肅玉門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
2024年12月,喬天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酒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995年7月—1999年10月,在甘肅省玉門市政府辦公室工作。
1999年10月—2002年7月,任甘肅省玉門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
2002年7月—2004年1月,任甘肅省玉門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4年1月—2009年12月,任甘肅省玉門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機關后勤事務管理局局長(正科級)。
2009年12月—2015年11月,任甘肅省玉門市交通局局長。
2015年11月—2016年9月,任甘肅省玉門市老市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副主任兼交通局局長(副縣級)。
2016年9月,任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21年3月—2024年7月,任酒泉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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