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籌備變“對簿公堂”,5萬元花費該誰買單?
2022年,浙江湖州的陸先生和丁女士在親友眼中是“天作之合”。兩人相識不久便決定結婚,陸先生豪擲5萬多元籌備婚禮——定制對戒、拍攝婚紗照、預訂婚宴……
然而,婚禮前夕,兩人因瑣事激烈爭吵,最終分道揚鑣。感情破裂后,陸先生一紙訴狀將丁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婚紗照、婚宴等費用共計5.8萬元。
這場官司的核心爭議點,竟是許多情侶分手后都會面臨的“糊涂賬”:戀愛期間的消費,哪些算彩禮?哪些錢能要回?
一、法院判決:對戒要還,婚紗照錢不用給!
南潯區法院審理后,判決丁女士只需返還陸先生贈送的女式對戒一枚,而婚紗照、婚宴等費用則無需返還。陸先生不服上訴,最終在法官調解下,丁女士同意額外補償5750元,雙方徹底和解。
為何法院如此判決?
1.對戒屬于彩禮:法院認為,對戒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貴重物品,具有明確的“締結婚姻”屬性,屬于彩禮范疇,應當返還。
2.婚紗照、婚宴屬于“消費性支出”:這些費用用于共同籌備婚禮,屬于戀愛期間的日常消費,女方未實際獲益,故不認定為彩禮。
法官直言:“彩禮的核心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贈與’,而共同消費的錢,就像戀愛時吃飯、旅游的開銷一樣,分手后不能‘AA’!”
二、全國案例揭秘:哪些錢能要回?哪些打了水漂?
陸先生的經歷并非個例。近年來,因彩禮返還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法院判決也因具體情況大不相同:
1. 必須返還的“硬核彩禮”
- 現金彩禮:四川攀枝花一對情侶分手后,男方支付的12.8萬元彩禮被法院判決全額返還,因雙方未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僅兩個月。
- 貴重首飾:湖北一男子起訴前女友,成功要回6萬元現金彩禮,但戀愛期間的節日紅包、煙酒禮品被認定為“贈與”,無需返還。
2. 不用返還的“消費性支出”
- 婚宴費用:多地法院明確,婚宴由雙方各自操辦,禮金各自收取,費用需自行承擔。例如四川張某訴李某案中,7.8萬元婚宴支出被判“各付各賬”。
- 日常開銷:山東一對情侶分手后,男方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2萬元生活費,法院支持訴求,因雙方曾簽訂書面欠條,明確約定為“借款”。
3. 特殊情況:不返還也有理
- 共同生活時間長:云南一對夫妻結婚不到一年離婚,但因同居近兩年且女方曾懷孕流產,法院駁回男方返還彩禮的請求。
- 女方遭遇重大變故:湖北一女子婚禮后喪夫,法院考慮到她獨自撫養幼女,判決無需返還8.9萬元彩禮4。
三、法官提醒:分清“彩禮”和“消費”,避免人財兩空!
1. 彩禮的認定標準
- 目的性:以締結婚姻為明確目的,通常在訂婚或婚禮儀式中給付。
- 大額性:遠超日常贈與,如現金、首飾、房產等(參考當地收入水平)。
- 習俗性:需符合當地婚嫁傳統,如“三金”、改口費等。
2. 消費性支出的典型場景
- 婚紗拍攝、婚宴酒席、蜜月旅行等共同籌備婚禮的開支。
- 戀愛期間的日常轉賬、節日紅包、小額禮品。
3. 維權關鍵:證據!證據!證據!
- 彩禮給付時,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并備注用途,保留聊天記錄、收據等。
- 大額贈與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款項性質(如借款or彩禮)。
- 消費性支出留存發票,避免糾紛時“口說無憑”。
四、網友熱議:愛情和金錢,如何平衡?
- 支持派:“結婚不是買賣,分手后算賬太傷感情!”
- 現實派:“幾十萬彩禮打水漂,誰能不心疼?法律就該管管!”
- 中立派:“戀愛時別沖動,大額支出留證據,好聚好散才是真。”
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從甜蜜誓言到對簿公堂,陸先生和丁女士的故事令人唏噓。2024年起,最高法明確要求審理彩禮糾紛時“反對高價彩禮,保障婦女權益”。
給所有情侶的忠告
- 婚姻不是交易,莫讓金錢衡量感情深淺。
- 戀愛時理性消費,分手時留足體面。
- 若遇糾紛,法律是底線,證據是關鍵!
讀完這篇文章,你是否也看清了“彩禮”背后的法律門道?歡迎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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