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明借條上寫著15萬元,為何法院只認定了2萬元本金?民間借貸中,借據金額與實際借款不一致的糾紛頻發,如何避免“白紙黑字”變“陷阱”?本文結合真實案例,解析法院裁判規則,并附贈3大避坑指南。
一、真實案例:借條金額“縮水”背后的法律邏輯
2023年,上海某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條載明“借款15萬元”,但實際轉賬記錄僅2萬元。王某辯稱“借條是應李某要求虛寫的”,而李某堅稱“現金交付了剩余13萬”。法院最終認定:實際借款本金以轉賬金額為準,李某因無法證明現金交付,僅獲支持2萬元。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借據雖是重要證據,但并非“鐵證”。法院會綜合轉賬記錄、還款情況、交易習慣等,穿透式審查真實借款金額。
二、法律解讀:借據瑕疵時,法院如何認定借款金額?
核心原則:以實際交付為準
根據《民法典》第670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否則以實際出借金額為本金。例如:
案例1:張某轉賬2.97萬元,但借條寫3.5萬元。法院扣除已還款后,按實際到賬金額認定本金。
案例2:黃某實際收到4.6萬元,但借條寫5萬元。法院查明4000元為預扣利息,最終認定本金4.6萬元。
四大審查維度
法院會重點核查以下證據鏈:
資金流向: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記錄(優于現金);
利息邏輯:約定利息是否與借款金額匹配(如借條寫15元卻約定月息3000元,明顯矛盾);
還款記錄:已還金額是否與本金、利息計算吻合;
當事人經濟能力:出借人是否有大額現金支付能力。
舉證責任倒置:現金交付需自證
若主張現金交付,出借人需提供取款憑證、見證人、錄音錄像等輔證。例如劉某雖無轉賬記錄,但提交了取款憑證和撕毀的筆記本作為借條來源證據,最終獲法院支持。
三、避坑指南:3步筑牢借貸安全防線
規范書寫借條
注明“借款以銀行轉賬為準”,并列明賬號;
分開書寫本金、利息,避免出現“到手價”“打包價”;
示例:
“今收到王某通過工商銀行6222××××轉賬借款20萬元,月利率1%,借款期限6個月。”
全程留痕
轉賬備注“借款”,拒收現金;
還款時索要收據,注明“償還某年某月某日借款本金/利息”;
通過微信確認借款細節(如“剛才給你的5萬元現金收到了嗎?”)。
及時結算
每筆還款后更新借條或簽署結算協議;
大額借款建議公證或律師見證。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特別提醒:民間借貸已從“人情往來”變為“證據博弈”。即便親友借款,也需保留完整證據鏈,避免“借時是兄弟,討債成仇人”。
四、互動話題:你遇到過“借條陷阱”嗎?
情景A:朋友借款10萬卻要求寫15萬借條,說是“包含利息”,該答應嗎?
情景B:還錢后對方不歸還借條,反而再次索債,如何應對?
黃金結尾: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更不保護“糊涂賬”。唯有規范操作,才能讓每一分借款都有據可循。
風險提示: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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