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沒有人能夠說清楚愛情是什么,對于愛情的理解,無數的解釋都是見仁見智,居然有人妄想用第一性原理來分析。
首先對圖片中的觀點(以下簡稱“該觀點”)進行其適用的情境分析。
從其核心觀念及應用來看,筆者理解,該觀點想要表達的愛情指的是婚姻中夫妻之間的親密關系,下文將以此為基礎進行分析(如果理解有誤敬請見諒)。
該觀點表達了這樣的含義:愛情(選擇婚姻伴侶)最根本的原則是篩選,而不是死磕(婚前的死纏爛打?堅持擇偶標準?還是婚后的拼命維持關系?);其核心觀念是如果兩個人不合適,再怎么磨合也很難維持婚姻的滿意度或幸福感;依據上述觀點給出的應用建議是,婚前睜大眼(比喻婚前要做好篩選),婚后少抱怨(意思是只要做好篩選,婚后能夠美滿——抱怨少)。
從邏輯學角度出發,該觀點在表達方面存在著概念混亂、錯誤歸因等嚴重問題。簡單列舉以下幾點:
1.愛情與婚姻中的幸福感,貌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2.“不合適的人”這個概念無法明確,因為每一個人都獨立的個體,況且人際關系的復雜性不能用“合適”與“不合適”進行完全對立(概念關系混亂)。
3.婚前再怎么嚴格篩選都無法保證婚后的和諧相處,因為婚前婚后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生活狀態(錯誤歸因)。
4.不同的人對“死磕”的理解可能存在很大差異。筆者無法確認這個詞的含義是婚前用死纏爛打的方式追求自己覺得合適的人?或者是一味地堅持自己的擇偶標準毫不放松?或者是婚姻中無論如何也要維持婚姻關系?婚姻關系中的對抗抑或是拼命忍耐?(概念混亂)
除了以上幾點邏輯錯誤之外,根據第一性原理的要求和邏輯思維,該觀點還可能存在以下的問題。
對“第一性原理”的錯誤誤應用
1.混淆婚姻中親密關系的本質
婚姻中的親密關系,其影響因素很多也很復雜,根本就不能簡單地用“篩選”來概括。
性因素(生物學基礎):多巴胺、催產素等人體激素的產生,以及在激素驅動下產生的興奮與依戀機制等;
心理需求:婚姻關系帶來的歸屬感、安全感、自我價值實現等;
資源因素:婚姻關系中的情緒價值、經濟支持或其他互惠互利。
篩選僅僅只是綜合平衡多種根本因素的基礎上,為了建立婚姻的親密關系而采取的行動策略,不是婚姻的根本性因素,更無法代替婚姻存續期間的行動策略。
2.過度簡化擇偶行為中的復雜因素為篩選
把婚姻關系從建立到長期維護這一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復雜因素過度簡化(邏輯謬誤-過度簡化),特別是對“磨合”機制的過度輕視。
根據戈特曼研究所(The Gottman Institute)進行的心理學研究表明,60%的婚姻沖突源于不可調和的“永久性分歧”(如性格差異),但通過“沖突管理技巧”(和“篩選”有一定關聯,比如篩選同樣有沖突管理能力的人)依然可以維持婚姻和諧并具有幸福度。
“篩選”這種婚前的行動策略,通常無法預判未來各種變化,比如疾病、失業、育兒、工作壓力等,這些無法預測的因素恰恰能夠對婚姻關系產生重要影響。
二、邏輯謬誤與認知偏差
1.幸存者偏差
該觀點的核心觀念存在著對磨合的錯誤認知,可能源于現實中大量“通過磨合婚姻依然失敗”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否定婚姻中磨合能夠起到的作用,但是忽略了因磨合而成功的婚姻案例。
比如上文提到的戈特曼研究所的心理學研究結果。
另外,美國國家婚姻項目統計,能有效處理婚姻中的沖突的夫妻,結婚15年后其幸福度比“低沖突”的夫妻高23%;日本社會中存在的“熟年離婚”現象,70%的離婚發生在子女成年后,說明早期“篩選”無法預防后期需求變化(目前國內也存在著大量中老年夫妻離婚的現象)。
有效的婚姻磨合,指的是婚姻中的雙方接受并遵循“沖突管理技術”的要求,有效管理那些可能會影響婚姻親密關系的問題(這個話題請咨詢婚姻與心理專業咨詢人士)。
2.篩選與磨合并非二元對立非黑即白
該觀點及其核心觀念,有嫌疑把“篩選”與“磨合”進行二元對立,二者實際上是不同階段的行動策略。
篩選:通過篩選,排除與自己“三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特別是核心價值觀(是什么不多說,絕非XX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沖突的人(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三觀”的沖突很可能無法彌合);
磨合:通過“沖突管理技巧”來調整婚姻中出現的沖突和矛盾,比如家務分配、社交頻率、購物消費、子女教育等等。
婚姻滿意度研究結果表明,“篩選匹配度”只能解釋35%的幸福差異,其余取決于婚后互動質量(來源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婚姻與家庭雜志》)。
3.把婚姻關系進行靜態化評價
該觀點的核心觀念“不合適的人,磨合十年也難幸福”的表達方式中,對于“合適”這一概念存在靜態化評價的傾向,忽視人際關系中存在的動態發展和變化。比如:
人可能因為各種變故,比如創傷(如疾病、事故)、親人離世等事件影響而產生性格、感情方面的變化;
雙方各自的職業發展變化產生差異,比如一方升職成為高管或者收入提高,另一方成為全職主婦或者失業,家庭的經濟重心發生變化等等;
婚后孩子的降生,也有可能影響親密關系;
隨著年齡增長或者其他原因,婚姻中性行為頻率、質量發生變化。
篩選僅僅只是一個動態系統的起始點,無法適應未來的所有變化,就好比用當前的天氣預報來進行未來十年的旅游行程規劃。
三、現實中難以實現真正的篩選
1.篩選標準主觀性與客觀性難以平衡:
估計有很大可能,正是因為“睜大眼”,可能造成了目前大量“剩男剩女”的結果。當前各類“奇葩擇偶標準”層出不窮。
比如,目前社會上的擇偶標準有:
客觀標準:身高、體重、相貌、收入、車房、父母,等等;
主觀標準:三觀、性格、脾氣、上進心、情感共鳴等等。
如何平衡自己的客觀標準和主觀標準,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沒有標準,根本就無法談及“篩選”。
2.即使通過篩選找到了合適的婚姻目標,還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熱戀期激素分泌會扭曲判斷(俗話說的情人眼里出西施);
隱性特質(如抗壓能力、共情水平)難以在婚前充分暴露;
每個人都會具有“偽裝性”,篩選或戀愛時表現出來的某些符合主觀標準的特征,婚后有可能“露出真相”。
2.社會與家庭對婚姻會產生干擾
傳統的家庭觀念:子女教育、婆媳關系、親戚關系等因素帶來的干擾和壓力,有可能摧毀通過“精心篩選”的婚姻,甚至戀愛前就可能“棒打鴛鴦”;
經濟因素:部分人(女性居多)或因為對經濟方面有高要求而選擇婚姻,一方面篩選空間被壓縮(如彩禮婚姻),另一方面也未必意味著未來的婚姻幸福。
3.不可忽視人性的復雜
“完全合適”的婚姻伴侶實質上是一偽命題,現實中只有“可以接受的不完美”。
研究表明,和諧的婚姻關系有三個基礎:平等、互惠和尊重。這三個基礎都涉及到對差異的容忍和接納。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婚姻伴侶關系中存在的差異,是保持和諧關系的基礎。處理差異和尋求共識的能力對于關系的親密度和持久性至關重要。對差異容忍的具體程度可能因人而異,取決于雙方的性格、價值觀和溝通能力等因素。
結論
筆者并非婚姻心理專業人士,僅僅從邏輯學和第一性原理分析該觀點存在的問題,不對戀愛婚姻做任何分析和建議。
該觀點存在嚴重的誤導!
篩選,是婚前理性地綜合評估對方是否適合自己,減少沖動結婚的可能性;磨合,是在婚姻中學習沖突解決的技巧,保持婚姻關系親密度和個體幸福感。
現實生活中,情感與理性的沖突永遠存在,婚姻是兩個人共同成長的一個過程,在平等、互惠和尊重的基礎上,學習溝通技巧、共同面對生活。
實在不行,那就“搭伙過日子”吧。
或許過著過著,感覺就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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