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上看到一位老兵講述自己的情況。有一名62歲的農村參戰老兵,1981年入伍,1984年參加作戰,1984年年底退伍,算下來當兵三年。
大家都知道,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兵,每服役一年,現在每月有60元的生活補助。像這位老兵,從1981年到1984年,按常理每月可以領取240元生活補助。
這位老兵還提到,他現在每月領取200多元的農村養老金,這其實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要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國家都會發這筆錢,和是不是退役軍人、是不是參戰退役軍人沒有關系。
另外,他每月還領取800多元的參戰補貼,我估計應該是882元,因為去年補貼標準漲到了這個數。
他想問的是,自己已經領取了參戰補貼,還能不能再領取每服役一年60元的生活補助。
我看了幾位戰友的評論,基本上代表了兩個觀點。有戰友說,只要滿60周歲,就可以領取每服役一年每月60元的生活補助;也有老兵回復說,領了參戰補助金,就不能再領60歲老兵的兵齡補助了。
我覺得后一種說法是對的。
按照當前政策,參戰退役軍人補貼和60周歲農村老兵的生活補助只能選其一,補貼不能重復享受,一般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所以這位老兵只能領取參戰補助金,沒有60周歲農村老兵的生活補助。
大家對此怎么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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