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6年4月22日,甲公司以員工余某在工作期間先后在工作場所大小便、偷吃喂養動物的食物——香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通知余某解除勞動合同。余某于2016年4月24日簽收了該通知。此前,甲公司已就此征求了工會的意見并得到了工會同意的書面答復。余某不服,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裁決甲公司支付余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49730.24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甲公司應對其與余某解除勞動關系決定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甲公司需舉證證明余某存在違紀事實、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合法。
關于違紀事實:
■偷吃香蕉:甲公司提交的照片和視頻錄像均能真實反映余某在工作場所偷吃香蕉的事實,余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也認可這一事實。余某辯稱只是試吃香蕉有無霉變,顯然與事實不符。
■隨地大小便:視頻錄像顯示余某在工作車間工作時撕下一段較長手紙,解開褲帶下蹲,約30秒后起身系好褲帶繼續工作。結合余某蹲下位置的下方是排水渠的事實,以及余某的解釋無法自圓其說,法院認定余某在工作場所大小便的事實。
關于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
■甲公司的《員工手冊》中已對上述行為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甲公司依據規章制度對余某先作出兩次記過處分再予以辭退,符合規章制度的規定。
■甲公司在與余某解除勞動關系之前,已經通知工會并征求了工會意見,解除程序合法。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甲公司系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余某賠償金49730.24元。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認為:
余某在工作場所偷吃香蕉:
余某在一審和二審期間均承認這一事實,與甲公司關于此事實的主張相互印證,足以認定。
余某在工作場所隨地大小便:
視頻錄像資料顯示余某在工作車間工作時撕下一段較長手紙,解開褲帶下蹲,約30秒后起身系好褲帶繼續工作。余某的解釋無法對視頻材料中的行為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釋,法院認定余某在工作場所隨地大小便的事實。
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
甲公司根據《員工手冊》的處罰規定,對余某的行為作出兩次記過處分并依規予以辭退,解除程序合法。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余某的上訴請求于法無據,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法律分析】
一、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解除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違紀事實的認定:
法院在認定違紀事實時,會綜合考慮證據的客觀性和合理性。視頻錄像等直接證據在認定事實中具有重要作用。
三、解除程序的合法性: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通知工會、征求工會意見等,確保解除行為的合法性。
【實踐建議】
用人單位:
1.完善規章制度:確保規章制度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并經過公示,以便在發生勞動爭議時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
2.規范管理:加強日常管理,特別是對員工的考勤和行為管理,確保有明確的記錄和證據。
3.合法解除: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進行,確保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問題導致解除行為被認定為違法。
勞動者:
1.遵守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避免因個人行為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2.保留證據:如果認為公司的解除行為違法,應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如工作記錄、考勤記錄等,以便在勞動爭議中提供支持。
3.依法維權: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語】
本案再次強調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確保解除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勞動者也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避免因個人行為導致不必要的勞動爭議。希望本文對廣大讀者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提供參考和幫助。
案號:(2016)粵04民終31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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